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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政工作报告
同志们:
这次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时期的民政工作,表彰先进单位,交流工作经验,把握“十二五”时期的目标要求,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矗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近日,市委钟书记、市政府曾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全市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我们巨大的鼓舞和鞭策。会前,廖凯波副市长多次听取全市民政工作汇报,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今天又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0年在赶超发展中取得新成效,“十一五”目标圆满完成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年,也是我市实施赶超战略、争得应有地位的发力年。全市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业服务年为主线,争先进位,奋起赶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在前不久结束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市民政局代表全市民政系统荣获2010年度全省民政工作综合先进单位。
(一)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分别实现第六次和第三次提标,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其它县(市、山)均不低于每人每月245元,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提标后,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66.66元和120.66元,均高于全省平均标准。2010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134户96105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2273.73万元,人均月补助193.88元;农村低保对象68146户171155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7655.51万元,人均月补助85.88元,均超额完成盛市民生工程制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治理期间取消低保对象4883户11631人,占全市低保对象总人数的4.36%,并形成了入户核查、评审听证等八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有效杜绝“关系保”和“人情保”。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王治坤副司长率队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时,对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医疗救助体系拓展延伸,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乡、社区四级定点医院救助体系,全市共设立98家定点医院,简化办事程序,实现在院直补,使医前救助得到落实。全市实施医疗救助40.14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36亿元。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集中、分散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1860/1260元提高到1920/1320元,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五保对象23460名,其中集中供养1994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5%。庐山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提高供养标准,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率先达到每人每年2400/2160元。城乡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老职工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200/160元提高到225/185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全面落实,部分县区已按每人每月600元落实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全年实施临时救助461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61.72万元。
(二)有效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坚持减灾与救灾并重,应急与常态并举,转变救灾工作方式,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增设市减灾备灾中心为常设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共计2300余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制订《九江市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修订和完善市、县两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广泛开展减灾宣传和应急救灾演练,全民减灾救灾意识得到增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兴街道向湖社区和都昌县都昌镇芙蓉社区荣获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10年,我市先后遭遇低温冷冻、洪涝和风雹自然灾害,共造成190万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8.47万人,累计直接经济损失2.3亿元。市局先后28次下派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下拨救灾资金8131.9万元及各类生活物资,全面落实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有力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扎实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完成1873户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1013户农村困难群众新建(重建、维修)住房任务。
(三)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政策待遇
双拥创建卓有成效,将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纳入全市“六城同创”的总体部署,设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出台实施意见,分解工作任务,广泛动员发动,举全市之力推进。双拥工作实现由单一活动向多样形式、实物拥军向科技拥军、政府独唱到社会合唱的大转变,市本级蝉联全省双拥模范城 “六连冠”,浔阳区、庐山区、修水县、瑞昌市分获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实行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生活待遇“一卡-通”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全面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机制,提高医疗救助效果;加强优抚数据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但已享受带病回乡补助的退伍军人,及享受双重或多重抚恤生活补助的对象进行自查清理;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协调解决了2006—2008年三城区城镇义务兵(双调)优待金;较好完成了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任务;成立部分退役人员帮困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帮助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维护涉军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自谋职业与岗位安置、考试与考核“三个相结合”的办法,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得到妥善安置;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免费为2009年冬季157名市直城镇退役士兵进行计算机技能培训,广泛收集招聘退役士兵信息,推荐退役士兵上岗就业。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逐步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出色完成驰援九江抗洪抢险部队等60余批次1.5万人次军供保障任务,受到部队官兵好评。
(四)积极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储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三院”建设和管理,在连续四年新(改、扩)建198所“三院”的基础上,2010年又新(改、扩)建24所,新增建筑面积92645平方米、新增床位3465张。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人员待遇,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庐山区、永修县、彭泽县、瑞昌市等地还为敬老院工作人员解决了社保问题。扎实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14所敬老院被省民政厅评为“五星级”敬老院,个数居全省设区市第一。瑞昌市民政局荣获“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九江县马回岭镇敬老院、永修县中心敬老院、修水县溪口镇中心敬老院荣获“全国模范敬老院”,都昌县左里镇敬老院院长袁国初荣获“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扩大社会化养老服务容量,全市公办机构床位17586人,在院养老14723人,其中代养674人;民办机构床位1288人,在院养老856人,其中代养719人。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加快进度,加紧建设,工程基本完工,正在抓紧内外装修。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出台指导意见,召开现场会,向全市铺开。目前,各地基本建有1—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养老事业开辟了一片新天地。加强福利企业年检和服务,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511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创建无障碍城市,取得明显成效。慈善捐助在健全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围绕“爱满人间”主题品牌,扎实开展安老助孤、助医、助学、助困、赈灾等项目救助,全年募集善款物资折价1600余万元,发放救助金1397.06万元,受助对象2967人次。仅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就达831.10万元,居全省设区市首位。目前,全市慈善冠名基金及协议捐赠总量达6100万元。福利彩票发行总量大幅提升,逼近亿元大关,达9672.01万元,比2009年增长1783.61万元,增幅为22.61%,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公益金3071.65万元。
(五)着力推进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城镇社区强化功能,大力推进民政工作八进社区,将民政职能下移到社区,措施落实到社区,服务惠及群众,提升了社区自治、服务和教育功能。农村社区主动对接和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大胆先行先试,启动环鄱阳湖区域内100个示范点建设。全省100个农村精品社区中,我市占27个,总量居全省设区市第一。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对接互动活动,扩大交流与合作领域,促进城乡社区协同发展。加强“难点村”治理,率先在全省建立“四个一”联动机制,72个“难点村”治理成效明显,成功治理67个,9个取得初步成效,并在全拾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社会组织建设有序推进,指导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市民政局分别荣获全国、全拾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市老年护理院分别荣获全国、全拾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另有11个社会组织被评为“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行为。科学审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和管理范围,共青城设县级市申报成功;开展城建项目命名调研活动,拟制了《九江市2009—2015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方案》、《九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完善地名数据库,率先在全省建立区划地名网站和设置旅游交通地名导航屏;联合市综治办出台《九江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办法》,巩固扩大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强殡葬管理综合执法,出台《九江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巩固市城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全面落实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积极开展殡葬行业“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率先在全省启动“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严格收费管理,优化殡葬服务。瑞昌市民政局荣获“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采取日常救助与联合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和改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格落实市城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开展联合救助行动8次,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320人。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全市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瑞昌市荣获“全国婚姻登记示范机关”。收养登记规范有序,全市依法办理收养登记62例,合格率达100%。
(六)着力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突出服务大局要求,把握争先进位要义,谋求为民服务实效,取得初步成效。创新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社工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民政工作力量。强力推进民政宣传,市、县两级指定专(兼)职信息员,制定激励机制,强力推进宣传工作。全年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用稿件500余篇(幅),其中,调研性文章10余篇,《人民日报》3篇,《中国社会报》头版头条、二版头条10篇,为民政工作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市局被省厅评为民政宣传先进单位。同时,依法行政、计划财务、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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