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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自查情况汇报
技术服务站,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复核,全市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面,严格掌握标准,审批程序规范,档案材料健全,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
?2、在《计划生育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对XX年以来发放《计划生育证》存档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区别农民夫妻再生育、再婚夫妻再生育、少数民族夫妻再生育、因子女病残的夫妻再生育等多种情况,认真核对发放《计划生育证》的必备条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档案管理上进行了规范。经自检自查,全市在《计划生育证》审批发放方面,完全符合《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严谨,佐证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3、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掌握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XX年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档案进行了清理。经检查清理,我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把关严格,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认真核查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来,特别是对XX年以来婚育证明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做到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符合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齐全,档案管理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行政征收和处罚实现了规范化
?做好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市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征收和处罚工作指导力度。市计生委印发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法律文书的函》,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性质、征收程序,并将全省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印发各地。特别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ff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下发了《市计生委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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