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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保证书

时间:2022-11-24 18:49:47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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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保证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保证:

食品经营保证书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五、以上保证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盖章):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保证书_800字

为了加强食堂、超市、蛋糕房、水果店的管理,做好师生、员工的饮食保障工作,在校内经营人员,必需服从学校后勤处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几点:

一、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间、仓库、餐厅等卫生必需干净整洁,室内无鼠、无蝇,符合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卫生不达标,除防疫站处罚外,学校也要进行经济处罚(100-500)元。

二、采购原材料必需从定点和正规渠道进货,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粮、油、肉等有卫生许可证并索要发票和动物检疫证明,食盐从盐政公司购买,主副食品从采购到出库要建立健全台帐,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

三、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佩戴上岗证(用学生卖饭也必须有健康证),如发现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一人罚款100元,并立即补办健康证或清退。

四、各食品经营单位自觉接受省、市、学校上级机关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因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对其实行500-2000元罚款;因管理不善受上级通报批评的、给学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及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限期离校,该负刑事责任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格加工制做操作规程,主、付食品分离存放,生、熟分开存放保管,生熟分离加工,成品留样不少于48小时,食堂容器定期消毒,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六、工作时间每人都必须着工作服帽,发现没有按规定着工作服帽的一人(次)罚款50元,只着工作服不戴帽的一人(次)罚款20元。

七、食堂禁止使用共用餐具、一次性餐盒、筷子、杯、塑料袋和使用现金售饭,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以上(学生自带同样)。

八、按学校规定范围经营,不准超范围经营,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并没收超范围经营商品。

九、禁止向学生销售烟酒和提供喝酒场所,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十、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非石市户籍务工人员到校后一周内主动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以上条款我们保证做到。

经营负责人: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从业人员健康。

三、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行业自律制度。

四、不采购、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五、不做任何虚假宣传,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实信用的经营者形象。

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万全县安家堡有宝小卖部

承诺单位负责人:

食品经营承诺书(使用)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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