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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画家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4:41:14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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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合作协议

甲方:吕 斌(以下简称甲方)

画家合作协议

乙方:马在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使乙方的中国花鸟画作品在国际、国内形成市场,具有艺术收藏价值,保值增值。双方本着诚信友善、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的中国画作品独家进行包装、策划、推广、运营等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中国花鸟画作品进行全方位包装、策划、宣传、展览、销售等。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中国花鸟画作品。

二、包装画家具体内容:

甲方负责出资包装乙方画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展览:2002年——2004年 三年期内负责在北京宋庄晚晴亚美艺博园、北京琉璃厂荣宝斋展览馆、陕西西安美术馆、上海、深圳、广州等六地举办——马在新花鸟画作品展。展览期间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地点有变更,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画展费用具体包括:1)场地租赁费;2)作品装裱包装费;3)画框制作费;4)作品运输费;5)展览宣传费(印刷宣传品、户外宣传等);6)开幕式费用;7)媒体宣传费;8)进餐费;9)住宿费。

2. 出版画集:甲方负责乙方两本画集的出版发行,具体是:1)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现代名家作品集(简称:大红袍)的出版和发行。2)天津杨柳青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四开本画集。两本画集均在2012年内出版发行,约需人民币41万元,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3. 拍卖:甲方负责乙方花鸟画作品拍卖,甲方在三年内分六次负责乙方的花鸟画作品在国家级拍卖公司进行专门拍卖,每次拍卖一件或多次作品。如果按照预定售价无人举牌,由甲方指定的专人按指定价拍回,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媒体宣传:甲方负责乙方的花鸟画作品在相关报刊杂志、网络媒体、户外媒体、电视新闻媒体等的推广宣传和报道。

5. 其它:甲方为保证乙方花鸟画作品的保值增值可采用境外巡展、获奖等形式提高作品的含金量。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乙方花鸟画作品的独家包装、合作伙伴,有权代表乙方进行作品的全方位策划、设计、包装、推广、宣传、营销等。

2. 甲方所有的策划、推广方案应提前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 甲方安排的相关推广活动需要乙方出席时,应提前告知乙方。

4. 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推广、策划、展览、销售等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展览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花鸟画作品后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的损失按销售价格赔偿。展览结束后,甲方应将展览作品送归乙方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6. 甲方每年应按每平方尺4000元人民币包销乙方花鸟画作品250平方尺,计人民币100万元。具体是六月前包销50%,年底包销50%。甲方包销乙方创作的花鸟画作品由甲方挑选。包销作品收入甲方应及时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及时付给甲方挑选的花鸟画作品。

7.甲方可为乙方销售包销以外的花鸟画作品,可由乙方给甲方一个底价销售,销售总额30%留给甲方,另外的70%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结算款项。底价以外的收入全部由甲方所有。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向甲方提供:1)乙方创作的花鸟画作品百花条屏100件,400平方尺。2)乙方创作的花鸟画作品丈八匹《繁花似锦盛世春》一件,100平方尺。合计花鸟画作品500平方尺作为向甲方付出的回馈。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作品的包装、宣传、推广、销售等活动。

3. 对于甲方提交的宣传推广方案等,乙方应在签收之日起及时提交修改意见和建议。

4. 乙方应按时出席甲方组织的相关活动,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要求出席相关活动时,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其它事宜不能参加,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五、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意见不能统一,可诉诸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合作期,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或另行商定新的合作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画家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北京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代表: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本着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的作品的市场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2015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油画、素描、雕塑等)的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遗留的作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期间所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赠与其他个人和单位。

2、在合作期间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遗留的作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的版画和雕塑及衍生作品制作、投资费用由甲方承担。,制作数量和选择作品由甲方决定,制作完成后,乙方负责签名,及制作时间,制作总量的5%留给乙方自行处理,剩余作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和收藏。

3、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市场推动,乙方协助。推广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的推广方案双方协商。

三、作品的价格、质量、规格及数量约定:

1、价格:油画:素描(每年在现今约定的价格基础上,每年递增15%的比例)

2、质量:同“水系列”的作品质量。题材以人物作品为主,风景及其他题材为辅)。

3、规格:要求平面面积小于2平方米。

4、总量:每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油画作品至少20幅,素描作品20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努力销售和收藏乙方提供的作品,做好市场推广,艺术品增值。

2、筹集资金,及时向乙方付款。

3、投资制作原作的衍生作品,及数量质量的控制,定价并销售衍生作品。

4、乙方原作的销售、定价及包装、运输、保管、收藏。 

5、甲方每年至少参加4次拍卖,并保证作品的成交及增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乙方:1、及时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艺术品。

2、参与并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推广、销售。

3、按约定获取收益。

五、付款方式:

1、甲方自已收藏,暂不销售的作品及时向乙方按约定价格付款。

2、需要出售的作品,作品一经出售,3日内将乙方所得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六、特殊约定

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双方不再合作,乙方保证在现在约定提供作品的价格基础上,以每年递增15%的价格优先出售给甲方两幅新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二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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