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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书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 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 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 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 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 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 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 保、维修时限:
1. 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 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 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 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 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 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 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 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 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 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 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 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 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 消费者注意事项;
1. 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 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 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 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 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保修地址:
施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0851-5826651
保修记录
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作为***************装饰工程的承包人,为确保给提供良好的职业健康环境,我单位保证承诺遵守以下安全责任要求:
安全施工目标:
我单位***************装饰工程安全施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一、 安全施工具体指标
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3、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4、 不发生火灾事故;
5、 不发生中毒、环境污染事故;
6、 不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不稳定事件;
我方如不能完成上述目标我方愿承担***************装饰有限公司对于我方20万元以上的经济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 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的安全要求
1、 我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具备专业上岗资格和安全操作技能,保证上述人员的专业上岗资格真实、有效。
2、 我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遵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要求。
三、 单位内部安全保障措施
1、 我单位内部已建立健全了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 我单位为发包人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质量/安全/环境等相关资质。
3、 我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期间按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配置相关的安全消防设施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用电设施/设备安全安全防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等)保证符合国家消防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
4、 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施工责任区域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四、 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
1、 接受发包人、监理、总承包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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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派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没有劣迹和犯罪经历。
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携带香烟及火种进入施工现场。
4、 进施工现场的人员按照人员进出入手续办理并佩带胸牌方可出入施工区域。
5、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遵守发包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不酒后进入,不擅自进入与工作
无关的区域,无工作时不在区域内逗留,不违章/冒险作业,不进入危险区域。
6、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要求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按照交通规则和院区安全标志
安全行驶和停放,不高鸣喇叭、超速行驶、乱道行驶等。
7、 货物及设备机具等出入按照要求办理合格手续。
五、 现场施工安全责任
1、 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发包人确定的标准施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
的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检查和全程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控到位。
2、 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应急器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
通。
3、 特种行业作业符合国家安全安全标准要求,具备相应资质。
4、 现场施工如有明火作业/高空作业/临时作业/易燃易爆品作业时,提前办理特种作业许
可证,施工现场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区域安全监护,配发相关作业安全防护用品,清理现场无易燃物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对施工作业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全部培训到位。
5、 在未验收交接给发包人的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配备
安全管理机构或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施工进行检查和监护工作,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施工。
6、 装饰装修施工严格按照消防规定使用不易燃装饰材料,施工现场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到位。使用明火作业等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保证清理现场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7、 电气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护运行,以便事故应急处理和故障
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对发包人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并对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家规范或法规组织整
改。
9、 现场服务人员,不利用岗位作业之便盗窃财物。
10、 现场服务人员有义务向发包人等相关部门提供消防、安全、保卫及隐患等方面信息,
出现应急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处理。
六、 安全责任赔偿
1、 如由于我方承包的项目因质量原因或违反安全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所造成的所有消防 2/3
安全等事故,我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发包人对我单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可通知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停止施
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影响又我单位承担。
3、 由于我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火险事故/盗窃事故/
职业危害),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发包人有权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给予我单位壹万元到伍万元的安全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 因管理不善造成成品、半成品的破坏,我单位无偿按原要求恢复。
5、 我单位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有我单位予以赔偿,法定代表人对我单位的一切责任承
担连带责任,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提交国家司-法-部门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6、 赔款及罚款等款项我单位同意发包人从应付我单位款项中直接扣除。
七、 其它
1、 因安全承诺书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安全承诺书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公章)
代表签字:(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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