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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温馨提示语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二章规定业主/装修人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未经批准,不得有以下行为:
1.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同时《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简称"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219号)第31条规定:
1.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2.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物管中心依据上述条款对园区112户违规装修户进行及时劝阻,并开具了《违章通知单》留存有相关照片,同时也把相关的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为此,物管中心提示您,在进行室内房屋装饰装修时,不要违章搭建,侵占小区公共区域,更不要随意拆改墙体和地面,给相邻业主房屋带来了安全隐患,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整个小区的整体品质。
为保持小区和谐稳定,物业的保值增值,物管中心希望您文明施工、按章施工,共建我们美好的家园。
谢谢合作!
ee物管中心
201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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