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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转让合同
甲方:宜宾通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邓钢 身份证号码:51252819720121357x
邓钢、徐劲松、漆薇薇、龙叙东,共同出资租赁罗龙镇柏木村羊耳村土地163.6亩,土地租赁租赁时间30年;投资从事苗木种植、水产养殖等项目。邓钢收购徐劲松、漆薇薇、龙叙东的投资及股份。现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出资230万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支付给乙方,乙方将投资在柏木村羊耳村租赁土地上种植的苗木及基础设施全部转让给甲方所有。
二、乙方与柏木村羊耳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承担的权益与义务由甲方承接,涉及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签字生效前租赁土地的费用、苗木种植管护以及其他设施投资的费用山乙方在签字后10天内全部完清。
四、本协议签字生效后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20万元定金。
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完成农户签字、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2017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赁合同更名,将土地租赁合同更名为甲方后5天内,甲方支付210万元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前,租赁和投资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未能在2017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赁合同更名,乙方退回甲方定金并解除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三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手印):
2012年 月 日
土地股份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鉴于:
1、甲方于2017年7月17日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绿水村委会林-海村和2017年3月25日龙头镇山塘村委会榕木根村签订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用于养殖专业合作社模式承包经营,用途为龟鳖生态养殖及其他动物养殖的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发展种植业。
2、甲方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绿水村委会林-海村和龙头镇山塘村委会榕木根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投资,约定条款及整合承包土地股东股权协议书、股东签订土地整合附图复印件各一份给乙方。
(以下将上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所有投资、资金股份、权利义务等统称为“投资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及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投资项目所持股权的股东签订整合承包 1
土地股权协议书,按整合100亩所占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鉴于实际情况的需要,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机、工商注册、对外活动等均以甲方名义进行,乙方无异议。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投资项目的股份,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
3、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及乙方将按照双方的持股比例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及承担权利义务,参与投资项目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l、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元 大写 将其在投资项目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土地股权转让合作具体位置,按甲方与股东签订的承包土地整合附图为准 (原件复印件给乙方)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字日起 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乙方将款项支付清给甲方后,即日起取得本协议约定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3、由甲方立收款收据为准。
第三条 甲方声明
l、甲方作为投资项目股东己完全履行了投资项目资本的出资义务:如日后因经营需要,需增加投入的,经双方协商,各方按所持份额(股份)比例增资,或由甲方单方增资,然后按出资比 2
例(股份)相应地增加甲方股份及减少乙方股份。
2、甲方按本协议将投资项目的部份额转让给乙方后,还有权将余下份额转让给第三方。
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应当将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向乙方报告。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投资项目承担责任。如日后需增加投入的,如日后因经营需要,需增加投入的,经双方协商,各方按所持份额(股份)比例增资,或由甲方单方增资,然后按出资比例(股份)相应地增加甲方股份及减少乙方股份。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按法定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并付清转让款之曰起,甲方、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投资项目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l、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延迟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不享有本协议的相关权利,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目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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