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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员工招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树立公司整体的良好形象,体现员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优秀的职业素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对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仪容、举止、待客接物以及内部沟通和交流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第一节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店面所有服务人员。
第二章 仪容礼仪规范
第二节 礼仪规范
1.所有店面服务人员都应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进取的工作态度和乐观、友好、自信、向上的精神面貌。
2.为体现员工的职业素养和精神风范,要求员工在岗工作时须着职业服装,在工作期间不允许着牛仔裤、旅游鞋等休闲类服装。
1)上岗员工着工装要符合公司要求,穿着品牌工装应经本店经营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2)工装要求干净整洁、美观大方,无破损。衣服如沾上油渍、污垢,应立即换洗。不允许着无袖装。
3)工作时禁止穿规定以外的服装上岗,不得卷起衣袖或裤脚。
4)员工上岗应穿合脚的黑色皮鞋,每天换干净的袜子,鞋面保持干净无污迹。
5)女员工工鞋一律为黑色船型一脚登皮鞋,鞋跟不可高过5CM(除礼仪人员外),鞋型不可太过夸张。
6)女员工可着肉色或黑色丝-袜。如果工装为裙装,则可适颜色配穿肉色或黑色长筒丝-袜,如果工装为裤装,可以适颜色配穿肉色或黑色短袜;不允许穿其他颜色的袜子。
7)男员工应穿黑色皮鞋,黑色或深色袜子,不得穿白色或其它浅颜色的袜子。
3.全体员工必须保持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1)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不使用气味强烈的香水;注意口腔卫生,做到口腔无异味,上岗时不得吃饭。
2)手部经常清洗并保持干爽,保持指甲的清洁。除化妆品销售人员需展示自己的产品外,其他员工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有色指甲油。
3)化妆要求庄重、自然。女员工必须淡妆上岗,除化妆品销售人员因工作性质需要展示自己的产品外,其余员工一律不允许浓妆艳抹。
4)女员工要求涂红色色系口红,不允许使用其他颜色的口红。
5)男员工不允许留胡须和长鬓角。
6)上岗员工一律要求在左胸前佩戴工牌。标识应统一规范,佩带端正、易于识别,无破损、无污渍、无锈渍。不得借戴他人工牌。
4.员工要保持优雅的姿态和动作,要求如下:
1)站姿:身体正直,抬头挺胸,双手自然下垂。
2)站位:站位合适,应既能照顾到自己负责的柜台、货架上的商品,又能易于观察与接近顾客。
3)蹲姿:双手抚裙,缓慢下蹲,衣着规整。
4)行姿:轻声、缓步、右行。
5)指示:手臂伸直,掌心向上,手指自然并拢,食指只能指物,不能指人。
第三章 服务行为规范
第三节 员工进退场及交接行为规范
1.进场及晨会
1)店面管理部人员及一线早班员工,每天营业前30分钟,换好工装进场在办公室打卡。店长负责对员工进场进行管理。进场时主动出示工牌接受检查。
2)早班和晚班员工每天必须进行相关盘点交接工作。对迟到员工部门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员工进场后,在柜台抓紧做好各项售前准备工作,包括:打扫卫
生、擦拭柜台及陈列商品、摆放饰物、清点货品、检查价签、整理设施、工具等。
4)店长按规定的时间召开每日晨会,全体在岗员工必须按时参加晨会,检查昨日工作安排布置当天的工作。
第四节 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不准在店内吃零食、玩游戏,不准离岗、串岗,不准聚集在一起聊天、嬉笑、喧哗;不准在工作时间吃食物、
看书、报、看杂志、做私事;不准在营业时间内会客、带小孩、带宠物,或逗玩亲朋好友的小孩。
2.注意个人及公司形象,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将手插入袋内站立或行走,不准将手搭撑在货架上,不准坐在货架、货箱及货品上。
3.上班须用礼貌用语,提高销售技巧。接待顾客态度要和蔼,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或打骂、殴打顾客。
4.上班时间必须保持店内有人照顾,不准2个以上同时饮水或上厕所,不准店内同时有二位以上营业员当班而出现只有一个人在柜内15分钟以上。违者以空柜处理,处罚条例按公司管理条例执行。
5.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携带任何音乐播放器(MP3、CD、收音机等),工作时间手机一律打成震动,接私人电话一次不得超过三分钟。
6.店内禁止吸烟。
7.注重个人及店内卫生,每天早晚进行一次清洁工作,清洁范围包括:展柜、玻璃柜、收银机、地面、形象墙及陈列货品,要保持柜台及玻璃无指印、无灰尘,地面无积水、纸屑,商品整洁、无灰尘、无印迹,雨天时还须及时对脚印进行拖洗;不准将清洁用具、垃圾堆放在顾客能看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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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爱护店内商品,不得故意损坏商品,或将店内任何物品带出工作场所。
9.营业员在停止营业前5分钟才可以做最后结束工作,店内如还有客人,不得更换衣服做下班准备。
第五节 就餐制度
1.凡在外用餐的员工,不得佩戴工牌。不能着工装在店门外扎堆聊天。用餐时间40分钟。
2.除在外用餐员工之外,其余场内员工正常工作。
第六节 交接制度
每班次员工的工作应与下一班次的员工进行交接,填写店务管理工作流程跟踪表,确保工作衔接紧密、有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员工应按时填写工作记录,将本职工作、领导交办的工作、上一班次交接的工作随时记录,对照检查,防止遗漏。
第四章 消防规范
第七节 掌握消防知识
1、掌握灭火知识
当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向本部门或拨打内线通知物保部,同时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紧急灭火;如无能力扑救,应与周围的工作人员一起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疏散顾客。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灭火器提至火灾现场3至4米处,拔掉保险销,一手垂直提起灭火器,一手握住喷嘴末端,对准火焰根部或燃烧最猛烈处,握紧压把连接扫射,零星小火也可进行点射。在狭小封闭的空间内喷射完后,人员应迅速撤离,防止发生窒息,在室外使用时应注意站在上风口方向,顺风喷射。
2.掌握疏散自救与逃生知识
1.疏散的方法
采取各种手段向顾客报警
引导顾客 (引导灯)
保持疏散秩序(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禁止重返火场
严禁乘坐电梯 (停止运行的自动扶梯可用)
熟悉两条以上的安全出口
利用疏散楼梯疏散时应注意抓紧扶手
严禁误入袋形走道
注意防烟防毒
烟雾较小时,沿烟雾扩散方向或参照安全指示灯,保持头脑冷静
2.自救的方法
严禁等候救援(针对地下建筑)
可自制逃生工具,用湿棉被毛毯衣物披在身上,湿毛巾捂口鼻(干毛巾叠八层)
衣物着火应设法脱掉打滚等
沿墙找出口
认准方向冲出火场或压低身子或匍匐爬行前进
万一被困,应积极寻找避难场所,利用周边物品延长生命时间。
2017年1月15日
商场员工招聘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各品牌经销商的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营业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⒈商场营业员在进入商场工作之后一星期内必须将履历表及各相关证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并协助商场办理所需各项手续。拒不办理者,不得从事本商场内各项工作。
⒉商场营业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00—17:30;周六、周日为09:00—18:00(根据季节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勤情况每周考核公布一次,对营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
⒊商场营业员实行全天工作制,营业员休班应提前一天告知楼层商管经理登记备案,违者扣20元。各门店不得因营业员休班空岗,代班人员按考勤制度计考勤。临时外出,必须向楼层商管经理请假;临时休班,上岗后补签休班登记表。
⒋各门店每天的清洁工作须在9:00之前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须放在脸盆、桶等物内,不得将水滴洒在商场公共区域内;清洁工具、杂物必须放在店内隐蔽的位置或商场指定地点。违者扣10元。
⒌商场营业员午餐时间为11:30-12:30,买饭、热饭需安排在11:30之后。12:30后必须回到工作岗位,在商场内就餐不得离开门店,违者扣4元;午餐时不准饮用酒精类饮品。违者扣10元。
⒍商场营业员不能带孩子上岗,不准带小动物进入商场。违者扣6元。
⒎商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带明火进入商场,营业员发现本店内有顾客吸烟,应当及时劝阻。除顾客外其他商场工作人员(包括安装搬运工、商场行政管理人员及门店经理)不得在本店吸烟,如发现,营业员及当事人各扣10元。
⒏商场营业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休息,不能随意坐、卧、躺展位商品(工作需要除外)或公共区域的休息椅,违者扣4元;不准随意脱鞋、踩踏商品,违者扣2元。
⒐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大声喧哗、嘻闹、吃零食、喝酒、玩扑克、下棋、赌博、聚堆、聊天、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等现象发生,不能在店内睡觉,不得留非工作人员在店内休息,违者扣10元。
⒑商场营业员在工作中要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上班,违者扣10元。
11.商场营业员要文明待客,热情、耐心、细致,认真执行文明礼貌用语;要诚实地为顾客介绍商品的质量、材质、产地、工艺、性能、执行质量法规等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由商场营业员失职引起的顾客投诉,扣10元。
12.商场营业员严禁互相拉客、贬低他人商品,不能影响其它店面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影响者,处以10—20元罚款。 对多卖少报,强行索取中介费的营业员扣10-2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14商场营业员要保持门店的环境、卫生符合商场的有关规定,定期清洁店内外的玻璃、墙面、踢脚线;对商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及时整改扣10元。店内、店外不得存放包装货物和外包装物,违者扣10元。
15.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如遇装货等情况,在装货完毕30元钟内,必须将公共区域内的货物、垃圾清理完毕,货物包装等杂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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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放入商场生活垃圾筒内。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货物,违者扣10元。
16.商场周一至周五营业时间内,要求各门店开照明灯数量不得低于照明灯总数量的80%,照明灯总数量较多的店面(每百平方米超过3000W),开灯数量(个数和瓦数)不得低于60%。周六、周日全天营业时间,开灯数量不得低于总数量80%。其他营业时间内开灯后店面的照明效果不得明显暗于商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围的装饰灯及灯箱(包括门头灯箱),营业时间内必须开启。09:30必须开启展位内照明灯。违者扣10元。
17.出货请到服务台开具出入证。夜间不得随意出货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请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场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开加班证,违者扣10元。经批准后除加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入内,各人员要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商场内走动,只许在工作区域中活动,违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马上清除出场外(发生不良后果或损失由业主自负)。
18.商场营业员应保障商场店内、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违者扣10元。
19.如门店装修,营业员应配合商场做好卫生维护工作。装修工具与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完毕后当天应将店内卫生及靠近专卖店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违者扣10元。
20.商场关闭清场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商场停留;如有顾客,顾客离开商场时必须由营业员或门店工作人员陪同离开商场。
21.商场营业员违犯以上各项规定,商场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2.违规的营业员,在接到商管部处罚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商管部接受处罚。否则,按照处罚结果加倍处罚,商场有权对其专卖店停电、停业直至清除出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处罚通知24小时内向商管部提出)
24.营业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六个月内不得在本商场其他门店任职。
附:此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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