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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3 11:49:59 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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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1.1岗位为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正主管以上人员,或短期内因工作需要在杭州市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1.1.2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含);

1.1.3已自费购车,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车辆必须为自身上下班所用,或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外出办事所用。

1.2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保险单、行驶证的复印件交予综合部,由综合部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前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符合享受的基本条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省外出差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附件2),事务结束后,交由综合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在交由财务复核后报总经理核准后进行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在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内容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型补贴

3.1.1.1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进行公干时经总经理审批后也可报销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上述两类补贴之和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不论车型,标准按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员工,享受补贴期间不得申请定额型补贴。

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以加油的形式进行发放,实行按月结算,享受该补贴的员工每月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进行加油,油费不得高于补贴标准,超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如当月未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或费用未达到公司补贴的标准,则视为主动放弃,不在另形发放,不累计,不延续至次月。

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享受补贴者凭专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综合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交予财务部复核后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报销的费用发放以财务的报销周期为准。

3.2.3严厉禁止拿他人车辆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给予1000元的罚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接待客户。员工驾驶自驾车公干时,应确保开车的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4.2补贴的方式和标准,由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视市场行情拟定调整建议方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3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补充修正。

疑问:区域经理,以及办事处经理是否可享受此政策。办事处只能享受固定型补贴。

附件1:

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2

车辆使用登记表

补贴申请人: 补贴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贴起始里程数:

注:该记录表仅限于非固定型补贴者填写,请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报销前贴好票据后到综合部核准补贴里程。

实际补贴里程数: 公里 报销时93#汽油价格: 元/升级 综合部核准人签字:

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篇2]

一、员工车贴、交通补贴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XX有限公司(含下属各项目公司,合作公司需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XX有限公司下属正式在编(即签署劳动合同)员工,符合申请标准,经流程审批后可享受本福利。

二、员工车贴、交通补贴标准

备注:

1.临安项目公司项目总经理、销售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专员(日常居住地在临安本地的除外),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额外享受500元/月的过路过桥费补贴(其它配合部门员工不享受);

2.交通补贴标准(本项针对不符合车贴福利标准但需经常到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等地开展工作或其它外联工作频繁的普通员工),享受额度为:50—100元/月,凭公交卡充值发票至财务部报销。

三、车贴、交通补贴享受的前提条件

1.享受车贴的人员均需自备有车且日常由本人使用。

“自备有车”的定义如下:

车辆行驶证所登记的车主为员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且申请时提交行驶证原件供各审核环节审核(如登记车主为员工父母、配偶的,还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供审查);除此之外,均不属于“自备有车”的范畴。

“日常由本人使用”的定义如下:

车辆由本人使用的频率在80%以上,连续一周发现车辆不由本人日常使用的情况或因本岗位车辆外借影响工作3次以上的(每月累计3次以上的),则取消车贴享受额度。

2. 享受车贴的管理层需经常到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等地开展工作或其它外联工作频繁的。若公司岗位工作内容有调整或产生新设岗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报批新岗位的车贴额度。

3.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原则上车贴福利自转正当日起开始享受,如有特殊情况,以固定流程批准的日期为准;转正之日不在月初,变岗或离职之日不在月末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福利享受标准计算当月福利享受金额。

4.享受车贴人员原则上不再申请使用公司行政车辆,一旦发现有多次使用的,取消车贴享受资格。

四、员工在产假、病假、事假期间的车贴、交通补贴享受办法

1.员工在产假期间,暂停发放已批准的车贴、交通补贴;

2.员工因病或因私连续请假半个月(含)以上的,假期期间暂停发放已批准的车贴、交通补贴;

3.员工产假、病假、事假结束后,若仍符合车贴享受条件的,自动恢复车贴、交通补贴享受资格。

五、车贴、交通补贴申请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员工本人启动员工福利申请流程,并将相关依据提交给对应人力资源部的薪酬福利责任人,经各自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附则

本制度于2017年1月批准实施,于2017年9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1年7月进行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进行第三次修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控股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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