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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的特点是什么

时间:2021-12-05 19:09:18 清朝历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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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的特点是什么

  《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下面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大清律例的特点简介,希望能帮到大家!

  大清律例的特点

  (1)《大清律例》是七篇的结构体例,即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

  (2)《大清律例》采用律文和附例的合编结构。

  (3)《大清律例》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

  (4)《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朝的政治实践合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有所发展合变化。

  《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重新修订。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总裁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大清律例的主要内容

  《大清律例》共四十卷,卷首有六赃图、纳赎诸例图、徒限内老疾收赎图、诬轻为重收赎图、过失杀伤收赎图、五刑图、狱具图、服制图等八种图表;律文后附有注释,以便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律文。

  律文分为七篇,篇目冠以律名,故谓之七律。首篇是名例律,有四十六条,下面不分门类,亦称四十六例。其主要内容除了确定五刑、十恶、八议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还规定了一些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如官吏犯罪分公罪和私罪,公罪处轻,私罪处重;犯罪分故意和过失,故意罚重,过失罚轻;共同犯罪一般区别首从,从犯减轻;数罪并发,一般只科重罪,轻罪不论;累犯加重,自首减免;老幼废疾减免,同居相隐不为罪以及类推的一般原则等。

  其次各篇按六部命名排列,即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以下分为职制、公式、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市廛、祭祀、仪制、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贼盗、人命、斗殴、骂咒、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营造和河防,共三十门,计四百三十六条。

  该条文不但以《大明律》为蓝本,并且隐含古义,可谓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同时由于清朝已处封建社会后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因此它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主要表现为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不但对十恶处刑更重,而且扩大了谋反、谋大逆的定罪范围,提高了量刑标准;严禁宦官专政,臣下朋党,更完备地确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广泛增加满族享有种种特权的条款;继续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统治。进一步实行重农抑商等。

  大清律例的法典弊端

  《大清律例》律文之后所附的条例,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即皇帝认可的判例和皇帝根据某些具体案件的处理而发出的带有规范性的命令和规定,简称为例。

  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其不同,首先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乾隆时定制五年一修),因而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

  其次,例的数量大大多于律条。雍正三年时就有八百十五条,到同治时更增至一千八百九十二条。

  由于例繁杂众多,常与律文发生抵触,彼此之间矛盾重重。

  再次,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

  通常是有例不用律,有新例不用旧例;律与例都没有明文时则采用比附,实际上还是用例。

  结果是“律既多成空文,而例愈滋繁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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