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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营权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18 20:06:44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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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营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房屋经营权租赁合同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 义务进行规范、制定本合同。

  一、建筑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山南地区加查县德吉路的园艺二场综合楼驻其附属设施经各相关建筑部门验收合格后出租给乙方合法经营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面积为       平方米,院落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为期四年,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清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年             万元,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2、租金提前一年支付:第一期租金于                         日前付清,以后每年租金于 月 日以前缴纳,甲方收到租金扣开据收据。

  3、如乙方俞期支付租金超过两个月,则每天以年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过三个月,则视为乙方自

  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房屋风险抵押金

  1、为确保房屋太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之如期强算,乙方同意于                     日前支付给甲方房屋风险低 金          万元整(壹拾万元整),甲方在收到房屋风险抵押金后开据书面收据。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房屋风险抵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抵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楼房, 应立即全额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5、乙方在合同期,未经甲方同意提出退房的,甲方有权不退还房屋风险抵押金。

  6、合同期限满后乙方必须在十天内将整栋房屋清空,包括乙方转租或分租的房屋,若合同期满后转租或分租对象(包括一户)不退房的,甲方有权不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要求退还抵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他项物权或其它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设定人、他项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 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抵押金。

  2、乙方经同意,可在房屋内添臵设务,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臵设备清理,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

  4、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或分租的房屋及设施受损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各转租或分租对象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

  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费、收视费等一切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7、在合同期,若因城市改造、列入规划,改扩建等原因需要房屋拆迁、停业的乙方及时退回房屋,已交房屋租金,甲方按实际月数计算租金,其余部分退回乙方。

  8、乙方必须保证落实自门前“三包”责任(安全、卫生、设施),在租用期内乙方必须安全运营,若出现火灾,盗窃等到任何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房屋的转让、转租和交换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

  2、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转租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行征得甲方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订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改造本合。

  4、在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房屋转租、转售,如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购买权。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在房屋使用壹个月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的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如甲方在租期 后仍需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7、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10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均视为放弃。

  十、违约及处理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XX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XX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 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后附:1、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2、补偿标准

  甲方(签章):

  代表人:

                                  

  鉴 证 方:

                                    

  乙方(签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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