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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社保缴费基数新调整

时间:2021-06-19 12:45:43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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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社保缴费基数新调整

  齐鲁晚报记者采访确认: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26日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正式确定泰安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178元,最高为15891元。按月最低基数2910元缴纳的泰安企业在职职工每月将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100余元。

关于泰安社保缴费基数新调整

  对于最新的缴费基数,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基数是基于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来确定的。“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562元,每月平均为5297元,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了泰安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该工作人员说。

  按照各险种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0.7%,个人承担0.3%;工伤保险分8类,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生育保险费单位承担0.5%。

  依据最新的缴费基数计算得出,单位在职职工每人每月至少缴纳1198.11元,相比较去年的1097.07元(依去年最低基数2910元、工伤保险按照0.2%计算得出),将至少提高101.04元。

  除了在岗职工,无单位或者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月缴纳基数为5297元,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照3178元作为缴费基数。

  以此基数计算,无单位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以5297元为基数的,每人每年将至少缴纳16626.76元(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比例5.5%计算);以3178元为基数的,每人每年至少缴纳10015.36元(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比例5.5%计算)。

  另外,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日前也就一次性补差做出说明。因基数调整在6月份,造成2017年1-6月份社会劳动保险依旧按照去年的基数在执行,因此需要企业在今年的7月份,一次性补齐1-6月份的基数差额。

  科普一下: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影响个人和企业钱袋子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每个人缴纳的社保费都会增加吗?

  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

  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和偏低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的社保费则会增加。

  为什么有的人要按上下限缴费?

  举个例子,假设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6000元,小赵的工资为3000元,工资水平低于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600元),但小赵要按照3600元的基数缴纳社保。小王的工资为20000元,工资水平超过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18000元),那么小王要按照18000元的基数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到手工资则可能会减少。

  那么,为什么工资偏低的职工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工资偏高的要按低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呢?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介绍,这主要是统筹考虑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6月27日,记者从市社保处获悉,近日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公布了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

  确定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最低为3178元,最高为15891元,

  分别比去年增长了268元、1342元。

  其中,2017年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

  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297元。

  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

  可按3178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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