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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春节停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烟花爆竹春节停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烟花爆竹春节停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1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xx〕2号)、《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济环委办〔20xx〕1号)、《嘉祥县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和《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强化宣传发动、源头管控、巡逻巡查、执法查处,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四到位,推动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面落实禁售规定,引导全镇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拒燃烟花爆竹,确保实现公共安全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二、时间和区域
自20xx年1月13日起至3月15日,满硐镇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上述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满硐镇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一)服务区职责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服务区书记是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及村居干部开展辖区内日常禁售禁放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禁售禁放宣传、告知和禁放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活动。农历除夕、春节至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重点时段要采取分片包干、干部包户、入户告知、24小时专人值守等超常规措施,防止辖区内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部门职责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禁售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综合执法负责配合派出所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查处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标识、标牌。
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查验;负责督促餐饮业业主做好酒店、宾馆接待期间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提醒、劝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环保所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监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适时启动和终止相应等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管理其他工作。
建委负责各建筑施工单位禁放工作的宣传、制止、举报等,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其他工作。
教办负责对在校学生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在校学生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小手拉大手”形式加强禁售禁放宣传引导。
民政办负责督促向办理婚丧事宜的群众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婚丧信息,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其他工作。
宣传办负责过播放公益宣传片、禁售禁放标语、定期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普及禁售禁放政策,曝光违法燃放行为,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财政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烟花爆竹春节停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2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的发生,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确保我县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二、工作措施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管、依法严厉处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明确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1、全县禁燃区范围内不可销售烟花爆竹。
2、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主城区为中心的禁燃范围:东至省道S305陵水交汇处、南至加茂镇南茂居、西至响水镇金江居、北至什玲镇抄赛村周边范围。
3、乡镇禁燃范围:乡镇镇墟。
(二)强化整治清理
坚决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全面开展宣传活动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5日(元宵节),全县各机关单位、各乡镇要在禁燃区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1、新闻媒体宣传。由县委宣传部门组织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微信互动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并组织新闻记者加大相关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居民自觉遵守。
2、落实街道社区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各巩卫责任区牵头及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和责任区的宣传工作,在商铺门口、住宅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和电梯内等区域张贴禁放公告。覆盖各大中小型经营场所、家庭,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交通宣传。由县交通部门负责在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站牌和公共客车等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在进入县城农村公路主干道、长途汽车站醒目位置设置禁燃警示标牌。
4、校园宣传。由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禁放宣传标语,通过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燃标语;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讲活动,做到各中、小学校全覆盖。
5、通信宣传。由公安部门负责在春节、元宵节期间,通过群发短信向居(村)民开展禁燃宣传。
6、重点区域宣传。在七仙广场、七仙大道十字路口、政务中心门口、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区域进行电子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管控通告或禁燃宣传标语,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宣传车沿县城或各乡镇主要道路开展禁燃宣传,影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医院等重点公共场所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门口张贴禁燃宣传广告及设置禁燃警示标牌。
7、单位内部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烟花爆竹管控相关规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坚决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旅客共同遵守管控相关规定。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建立以县公安部门为主,县综合执法、县应急管理和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规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巡逻发现和居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依法严厉处罚。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禁燃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将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作为春节、元宵节期间重要工作来抓。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做好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宣传。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件进行曝光。
2、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组织做好巡查、管控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打击、清理城区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并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负责县城区沿街路面巡查,并在巡查中做好劝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纸焚香工作。
5、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在原有洒水降尘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天气情况加大县城洒水降尘频率。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燃规定;负责指导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燃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时监控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对空气质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并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应急工作,协助做好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工作。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禁燃区域内商铺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9、县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校教职工宿舍区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管控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11、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各酒店、景点落实禁燃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通报,为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13、各乡、镇人民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巡查管控工作,负责禁燃工作的属地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督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分户到人的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4、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省属驻保亭各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在卫生责任片区开展宣传工作,确保人人知情。
烟花爆竹春节停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3
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效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发生重污染天气,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四)坚持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围绕燃放危害、禁放政策等内容,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深度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域禁售禁燃禁放、全民弃售弃燃弃放”的浓厚氛围,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成为共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开展“走村入户、入楼入栋”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在基层网格中落细落实。
三、工作职责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春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重点时段,要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区划段包干,深入开展宣传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二)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内部员工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及身边亲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借助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党员力量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坚实防线。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全域、全时段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局: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环节监管检查力度,取缔、查处未经许可、超期限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体系统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拉标语、小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居民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配合社区开展重点时段小区禁售禁燃禁放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自觉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配合做好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立即部署开展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督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报告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烟花爆竹春节停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4
为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济环委办〔20xx〕1号)和县政府有关要求,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临时禁售、禁放工作实施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通过强化宣传发动、源头管控、巡逻巡查、执法查处,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禁售规定,引导全街道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拒燃拒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街道空气环境质量。
二、时间安排
自1月17日起至3月15日,中都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上述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都街道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1.媒体宣传。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对禁售、禁燃、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各部门提供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形成积极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居民拒买拒燃拒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街道宣传办)
2.村居(社区)宣传。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村居(社区)将禁售、禁燃、禁放宣传覆盖至各商户、家庭。在村居(社区)各出入口、村委会、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通告》,逐家逐户上门发放禁售、禁燃、禁放告知书,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居)
3.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禁售、禁燃、禁放宣传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售、禁燃、禁放标语和口号。组织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集中开展禁售、禁燃、禁放政策宣讲活动,引导师生、家长拒买拒燃拒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办公室)
4.交通宣传。在校车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禁燃、禁放宣传标语,在公交站台悬挂宣传条幅或《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办公室、派出所)
5.街面宣传。利用广场、绿地、道路路口宣传屏和道路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售、禁燃、禁放标语、口号。扎制宣传车、录制《通告》音频,在辖区内巡回宣传。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派出所)
6.服务窗口宣传。在为民服务办事窗口摆放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告知书、《致广大居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向办事群众发放、宣传。
(责任单位:为民服务中心)
7.重点部位宣传。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广泛张贴《通告》。在工地、林区、公墓、坟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广场、宾馆酒店、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殡葬服务、汽车销售门店、药店诊所等重点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禁售、禁燃、禁放宣传。(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办、民政办、村建办、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8.主题活动宣传。以农村为重点,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主题集中宣传活动,营造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居)
9.单位内部宣传。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禁售、禁燃、禁放政策,签订禁放承诺书。(责任单位:应急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0.禁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和临时销售点一律停止经营活动,常年零售店库存烟花爆竹就地封存、盘点,并对封存烟花爆竹的`品名、数量、单价和总货值进行登记,已经进货的临时销售点的库存烟花爆竹按照原进货渠道退回或就地盘点封存并进行登记。禁售期间,不再受理、审批、发放临时销售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11.烟花爆竹置换。针对群众可能存有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由各街道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在村居(社区)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工作,从源头杜绝违法燃放行为。
(责任单位:应急办、环保办)
(三)严密巡逻查控
12.烟花爆竹禁售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常年零售店的监管力度,通过派驻人员盯守、视频监控、巡回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进出货行为、烟花爆竹存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临时销售点,要每天进行巡回检查。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13.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人员采取分片包保、定人定岗等方式,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组织本辖区防火巡护员、林区及周边巡查。(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居)
14.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人员采取包保负责、定人定岗等方式,积极开展本单位内的禁售、禁燃、禁放宣传、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企业)
15.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道路两侧门店、饭店、宾馆、酒店,建筑施工单位、在建工地、物业公司、商贸市场、婚庆公司、殡葬服务、汽车运营销售门店等重点单位,每天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闲置院落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及时捣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派出所、村建办、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各村居)
16.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二月初二等重点时段,超前部署,制定详实周密的禁燃、禁放管控方案。采取街道领导包保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包村、包街、包楼、包户的方式,层层签订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包保机关干部、各村居)
(四)严厉依法查处
17.严格道路查控。充分发挥治安、交通检查站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货物车辆的盘查,及时发现、收缴藏匿的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派出所)
18.严打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移交的违法燃放线索,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阻碍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线索,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办、村建办)
(五)严格督导检查
19.包社区村居领导干部首先展开自查自纠,排查所包社区村居问题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并立即整改,街道由纪工委和应急办牵头成立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督查工作小组,将对各社区、村居进行明查暗访,对宣传发动、禁售流通、巡逻巡查、执法查处、重点时段盯控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落实不力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督查工作小组)
烟花爆竹春节停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5
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20xx年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分宜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严格管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导居民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管控,重点打击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力争今年实现禁燃区域内“零燃放”目标,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清新、舒适、安全、祥和的佳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节、元宵期间禁燃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春节期间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汤建华
副组长:王永忠、李志刚、钟流香、钟云林、黄春根、谢小玲、文昌午
成员:张自新、钟文川、汤小安、严苟生、陈卫辉、黄细雅、李勰、林春燕、张志勇、林宁、钟志诚、袁文辉
三、“禁燃”范围
县主城区:袁岭大道以东,嵩阳路以南,清宜公路以北,S222公路以西的建成区域内(含城东工业园范围、清宜线外100米内、沿途两边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庄)。
四、具体安排
(一)人员安排。举全局之力,从下属执法单位和局机关抽调所有执法人员共计126人分成13个组,进行集中或轮值整治(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20xx年1月20日——2月1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0日)
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宣传栏、广播、短信、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禁燃社会氛围。
2、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3日——2月15日)
(1)1月20日——2月15日:巡查时间8:00——13:00,13:00——19:00,19:00——凌晨1:00。9个组的全体人员按照划分的区域在以上时间节点进行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各小组之间密切配合,联勤联动,查堵源头,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3、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23日——2月15日)
各小组要认真对集中整治进行总结,挖掘典型和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便于及时整改。同时,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燃”工作持续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形象。各小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确保“禁燃”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各小组在集中整治时,既要做好“禁燃”区域内的宣传引导,也要做好“禁燃”区域周边禁噪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禁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各小组对发现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取好证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要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让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凡是发现在此次禁燃禁放工作中未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的扣除全部禁燃补助;工作中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进行严肃追责,绝不手软。
烟花爆竹春节停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6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临府办[20xx]17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全区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引火线企业)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一律实行停产检修,整改隐患,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停产时间
1、春节停产时间:自元月23日始至2月18日止,其中烟花爆竹A级工序及引火线生产从元月23日起停止作业,其它工序从元月26日起停止作业。
2、全国两会停产时间:自3月1日始至3月16日止,其中烟花爆竹A级工序及引火线生产从3月1日起停止作业,其它工序从3月3日开始停止作业。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乡镇、区直单位工作组、安监、公安等部门及烟花爆竹驻厂安全特派员要切实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停产前,产区乡镇政府要提前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含引火线)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工(库)房加贴封条。凡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一律以非法生产从严查处。
2、在停产期间,原材料经营公司停止供应原材料,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组织人员对经营的仓库加贴封条。
3、烟花爆竹企业要在停产前清理现场,处置好成品、半成品,打扫好厂区内环境卫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通信畅通。
烟花爆竹春节停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7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及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切实抓好节前停产工作。
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节前生产、停产计划,确保停产时有药半成品全部消耗完毕。停产前,要组织对所有生产工房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药物粉尘、药物沉淀池内余药,不得存留任何药物、半成品、成品等。所有药物、原材料等要全部清理入库封存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安排专人每天对厂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二、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复产要求。
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制定复产方案,组织全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对照复工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完成整改后,按照“企业申报、现场复核”的程序,由各县级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实地复核,符合复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凡存在违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六不准”的,一律不得通过复产验收。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级应急局要在春节前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各州、市应急局进行抽查,重点对生产现场余药、半成品处理、巡查检查情况以及落实值班值守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处罚。省应急厅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暗查。
请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有关县级应急局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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