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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现有19个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学院,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拥有音乐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硕士点、4个研究所,3个福州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二、招生计划:
备注:考生不得跨省报考;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音乐艺术素质基础,符合2017年考生所在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2.辽宁省只招收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唱法)考生,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民族器乐或西洋管弦乐)考生。
四、报名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1.校考
2.统考
福建、河北、辽宁、江苏、湖南等地考生参加所在省2017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试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
五、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合格线,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注:音乐学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
六、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8900元/学年。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联系电话:0591-22866857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591-22866567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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