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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水平测试报关基础知识:海关检查制度
海关检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检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等。
海关检查制度
一、海关检查概述
海关检查的特征
从本质上看海关检查是海关监督职能的主要实现方式,也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海关检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海关检查的对象
1、海关检查的企业、单位
2、海关检查的进出活动
海关检查的方式
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验证检查
海关检查的常用方法
1、查账法;2、调查法;3、盘存法;4、分析法
对企业管理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
1、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3、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
与海关检查相关的法律责任
1、被检查人的法律责任
2、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海关权力属于行政权,其行使受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
二、海关权力的内容
行政许可权
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的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
税费征收权
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有特定用途的进口出口货物减征或免征关税。
进出境监管权
行政强制权
①扣留权 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③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④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海关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要掌握)
⑤税收保全(海关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要掌握)
⑥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⑦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权
对未构成非法运输罪的各种违法违规的非法运输行为,处:警告;违法所得:没收;当事人:罚款;报关单位:撤销注册登记;报关员:取消其报关资格,暂停其执业。
申请海关保护的方式
一、什么是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向海关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如授权许可使用情况)侵权嫌疑单位、有关图片和照片等信息,海关总署准予备案的,发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即完成了海关备案手续。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颁发《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7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法律保护期届满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事先向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还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时到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根据备案情况确定货物是否有侵权嫌疑,在海关总署备案后,备案数据将被传送到全国各海关,从而可以在全国的边境上建立起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二、什么是海关保护
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提交合法使用人名单、申请人授权实施有关专利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侵权嫌疑人情况、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如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
三、申请海关保护的两种具体选择方式:
(1)从海关备案到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未雨绸缪,在未发现侵权产品时,可以单独申请海关备案;以后发现侵权产品进出口是,可以再申请海关保护。在海关备案后,海关还可以自动给予保护。在这种方式下,权利人可以先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在海关总署批准备案申请,并获得海关总署颁发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证书》后,再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海关保护,扣留侵权品。
例如,“TOYOTA.”NISSAN“两商标在海关进行备案后,某海关依法扣留了一批涉嫌侵犯已在海关进行备案的”TOYOTA“、”NISSAN“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这批货物是某实业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尼日利亚的一批汽车配件,其中有69箱雨刮器上标有”TOYOTA“商标、100箱雨刮器上标有”NISSAN“商标,涉嫌侵犯权利人商标专用权。
(2)海关保护和海关备案同时进行如权利人未在海关备案,而临时发现了侵权行为时,当机立断也为时不晚,可以立即同时申请海关备案和海关保护。权利人在向海关总署递交海关保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海关备案申请书,海关保护和海关备案程序就可以同时启动。这样,可以在时间上争取优势,及时防止侵权品的进出关和进一步地流入市场。海关总署收到申请后,会指令进出境地海关采取保护措施,扣留有关侵权品,并且将有关文书送达侵权人,指令其于7日内陈述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进出境地海关将处理有关侵权品,如没收、变卖等。
例如,“HELLOKITTY”商标未在海关进行备案,某海关查验发现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口韩国的手表中,部分商品上标有“HELLOKITTY”字样及图案,案值12万余元人民币。经查询海关备案数据库,“HELLOKITTY”并未在海关总署进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海关几番周折寻找到了“HELLOKITTY”的日本商标注册人日本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向海关总署同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和备案后,海关禁止上述商品出口,并给予出口人严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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