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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考试综合评判标准
科目二的每个考试项目都有项目分类评判标准。此外,除了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外,还有综合评判标准。
(1)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8)单手控制方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2)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3)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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