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 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考生网上报 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 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 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 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级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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