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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的考点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担保
二、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2)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证
3.保证人资格: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如:项目经理部不能作为保证人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合同的规定
保证期间的规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P 36
三、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P36页
三种: 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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