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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泄密的人力资源考试案例探讨

时间:2024-10-24 06:28:17 人力资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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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跳槽泄密的人力资源考试案例探讨

  导语:在跳槽是把公司的机密及核心部分带走生产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判断?下面是关于人力资源考试中的案例分析例题,大家一起看看题目。

关于跳槽泄密的人力资源考试案例探讨

  跳槽时拷贝核心技术,跳槽到老公新组建的公司后,利用此技术生产成产品对外销售。旧东家向珠海工商局举报,工商对侵权公司罚款4万元,但侵权公司不服,将珠海工商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广东省首宗商业秘密行政诉讼案件尘埃落定,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支持珠海市工商局对××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决定。

  两公司产品雷同率达八成

  2008年5月6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诺比节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公司”)举报,称××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珠海工商对××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由张某控制的电脑中储存五种节电产品的整机材料清单材料等,其所列的材料名称、数量及次序与权利人的完全相同。把从××公司的生产现场查获的产品与诺比公司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雷同率达到80%以上。

  带技术跳槽到老公公司

  原来,张某于2004年5月8日至2006年12月22日期间,曾在诺比公司担任电子工程师、研发部经理等重要职务。张某离开诺比公司后,就在其丈夫黄某新组建的××公司工作。经查,张某的确采用夹带、拷贝(备份)等不正当手段,窃取了诺比公司的技术,并最终生产成用于省电霸节电器、路灯节电器等产品的电路板成品对外销售。

  珠海工商对侵权公司进行了罚款4万元以上的处罚,但侵权公司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后又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侵犯商业秘密严重可判刑

  广东省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泄密”情况并不少见,但很多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往往导致商业秘密案件的查处“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

  省工商提醒,企业遇到商业秘密被侵害的情况,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严重的还可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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