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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

时间:2024-12-05 16:14:27 金怡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历年司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三)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经常看到考试真题的身影,考试真题是学校或各主办方考核某种知识才能的标准。一份好的考试真题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历年司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历年司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三)

  历年司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 1

  【多选题】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74题

  【正确答案】AB

  【解析】

  《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故A正确。

  《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故B正确。

  《破产法》第84条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故C错误。

  《破产法》第86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的通过必须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而不是2/3以上表决通过。故D错误。

  历年司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 2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78题

  【正确答案】ACD

  【解析】

  我国民诉法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三种裁定分别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受理案件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该项中表述的是执行管辖异议。该异议不能提起上诉,只能复议,A当选。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属于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其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该条是对使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规定,故对于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使用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C当选。

  根《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D当选。

  B项中的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适用的文书应该是判决,对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所以B不选。

  本题是选非题,故答案为ACD。

  历年司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 3

  (多选题)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70题

  【正确答案】CD

  【解析】

  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而姜呈对此并不知情,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行为可视为公司行为。所以当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为有效,故C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还应当返还孳息即利息,故D正确。

  40万元属于货币,货币谁占有谁就拥有所有权。故40万元的所有权,属于刘黎,而不是平昌公司,故A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李方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当然的不再具有董事长的资格,故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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