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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预测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经常看到考试真题的身影,借助考试真题可以检验考试者是否已经具备获得某种资格的基本能力。你所见过的考试真题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预测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预测版 1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法的本质,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B.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对立使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法律的阶级性并不完全排除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C.法律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
D.由于法律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所以法律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2.《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
A.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选择性指引作用
B.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个别性指引作用
C.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作用
D.既体现了法律的选择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作用
3.利益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为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下面各种说法哪一项是不符合法对利益调控的一般要求的:( )
A.立法者应当坚持利大于害的选择,消除有利无害的幻想性选择
B.立法者在进行利益表达时,是不能回避利益冲突的
C.立法者应通过某些基本原则的规定和制度设计来协调利益关系,平衡利益冲突
D.立法者可以解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也可以解决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但对于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冲突是无能为力的。
4.下面是甲乙两个同学关于法的分类以及法的渊源的辩论:甲认为:①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法的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②国际公约现在是中国的法的渊源。③我国的行政法规就是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乙认为:①我国数量最大的一类法律渊源就是行政法规。②随着全球化的趋势的不断发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减少,现在判例法已经成为大陆法系的正式的法的渊源。③“试行”和“暂行”的法规的效力同其他法律是一样的。④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也是行政法规。以上观点正确的是:( )
A.甲的说法① ②,乙的说法①
B.甲的说法①,乙的说法①
C.甲的说法②,乙的说法①③
D.甲的说法③,乙的说法③④
5.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体系,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随着经济的发展,会出现很多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进行调整,也会有新的法律部门出现
C.尽管香港、澳门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初期,废除了******的六法全书,新的法律体系未建立,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各种说法之中错误的有:( )
A.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具有规范性,这种规范就是一种技术规范和自然规则
B.法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形成机关的不同是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C.法律规范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这是法律的强制性
D.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即法律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规范性则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伸。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 )
A. 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但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C.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D.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3.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4.下列有关我国选举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B.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D.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的领导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本质。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一般说的法的本质的理论是指马克思主义法的理论中的法的本质理论。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也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指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是社会因素中相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次要的因素。
2.C。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形式。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社会作用是目的,规范作用是手段。在规范作用中又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既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关于法律的作用的考查中,一般集中在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的作用,对人指引又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指引,即具体指示对具体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外一种是规范性指引,即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从立法技术上看,法的指引作用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方式,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选择的指引,即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3.D。本题考查的是法对利益的调控,这是2005年考试大纲中新增的考点,应当引起重视。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一般被视为法的最基本价值。但效率和利益也是很重要的价值。按照一般的投入产出比的概念,效率很容易理解。利益是人们的客观需求,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是各种利益,法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从存在。法对社会的调控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这包括:一是利益表达,是对利益的选择;二是利益平衡,对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利益差别,从而构成利益冲突。法对利益适当的调控要处理好三种利益关系: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尤其应该注意的是,现在对于精神损害进行物质赔偿的诉求越来越多,说明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可以相互转化,当然物质赔偿是不能代替或不能完全代替精神上的补救。
4.D。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体系概念和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解。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的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部门法体系的划分是按照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机制来进行的,所以,法律部门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不等于说没有法律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
1.A、D。本题考查的是法的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法的特征可以归纳为法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和国家强制性。但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是社会规范,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同时这种社会规范又不同于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因为这种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公共权力为后盾)和特殊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社会规范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普遍性是规范性的发展和延伸,绝对不能将这种关系颠倒。
2.B、C、D。本题考查的是价值冲突。法的各种价值冲突主要发生在个体之间,共同体之间和个体和共同体之间。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价值位阶原则,即在先的价值由于在后的价值,自由、正义与秩序这些基本价值优于一般价值,在基本价值中,自由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和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个案平衡原则,即考虑主体之间特殊情形,需求和利益以求兼顾当事各方利益;比例原则,即某种价值的实现如果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那么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少到最小的限度。
3.A、B、D。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所以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两者也是互为条件的,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但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的看法显然了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
4..[答 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5.[答 案]AC
[考点]选举主持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县级和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和乡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故A正确,BD错误。《选举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个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C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预测版 2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3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5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
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预测版 3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公司,乙公司占丁公司全部股份的70%,乙公司的总经理陈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根据丁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B.丁公司对甲公司提供担保的,乙公司不得参与表决
C.甲公司是丁公司的控股股东
D.丁公司拟转让设备,甲公司授意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甲公司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丁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3项的规定,甲公司是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丁公司的股东,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此题关键是要掌握丙出资不实发生在公司成立时,而此时丁尚未入股,所以丁不承担责任,由原出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
A.甲一人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
B.乙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C.丙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D.丁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可以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可知A项表述正确C项错误,不选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可知D项表述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可知B项说法错误,不选
4.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5.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37~38条、第99条、第104条的规定,A项正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说明C项正确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须清算,B项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说明D项正确故本题当选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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