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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讲义:统计指数分类
统计指数指说明同类现象对比的相对数,既包括总指数,也包括个体指数;既包括时间上的对比,也包括空间上的对比。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讲义:统计指数分类,欢迎阅读!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讲义:统计指数分类 1
(1)数量指数和质量指数:按反映内容不同划分。
数量指数是反映事物数量变动水平,反映总体在外延、规模上的相对变动过程;如产品产量指数、商品销售量指数等。
质量指数是反映事物内涵数量的变动水平,如价格指数、产品成本指数等。
(2)个体指数和总指数:按计入指数项目多少不同划分。
个体指数:是反映某一项目或变量变动的相对数,如一种商品价格或销售量的变动水平;
总指数:是反映多种项目或变量综合变动的相对数。如多种商品价格或销售量的综合变动水平。
注:总指数是说明多种事物综合变动的相对数,由于多种事物计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以及掌握的资料不同,所以总指数
计算方法有两种。
在一定条件下,平均指数公式可以演变为综合指数公式,综合指数公式也可以变形为平均指数公式。
(3)简单指数和加权指数:按计算形式不同划分。
简单指数又称不加权指数,它把计入指数的各个项目的重要性视为相同;
加权指数则对各个项目依据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数,而后再进行计算。
(4)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按对比场合不同划分
时间性指数(动态指数):是反映现象数量方面在时间上的变动程度,有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之分。
区域性指数(静态指数):是反映同类现象的数量在相同时间内不同空间(地区和单位等)的差异程度。
作用
统计指数在社会经济领域内广泛应用,这是由于统计指数具有独特的功能,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反映复杂社会经济总体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这是统计指数的.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经济现象中,大量存在着不能直接加总或不能直接对比的复杂总体,为了反映和研究它们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只能通过统计指数法,编制统计指数才能得到解决。
(2)分析和测定社会经济现象总体变动受各因素变动的影响。社会经济现象总体中包含着数量因素和质量因素,通过编制数量因素指数和质量因素指数,可以分析和测定各因素变动对总体变动的影响。
(3)研究平均指标指数变动及其受水平因素和结构因素变动的影响。平均指标中包含水平因素和结构因素,因此可以编制可变组成指数,不变组成指数和结构影响指数,研究平均指标的变动及其各因素变动对平均指标变动的影响。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讲义:统计指数分类 2
(1)统计指数按反映对象范围的不同,分为个体指数、总指数和组
(2)统计指数按反映现象性质的不同,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
(3)统计指数按编制方法不同,分为综合指数和平均指数。
(4)统计指数按采用基期的'不同,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讲义:统计指数分类 3
1.个体指数和总指数
统计指数按所研究对象的范围不同,可分为个体指数和总指数。个体指数反映某种社会经济现象个别事物变动的情况。如反映某一种商品物价变动的情况。总指数则综合反映某种事物包括若干个别事物总的变动情况,如反映若干商品总的物价变动情况。有时为了研究需要,在介于个体指数与总指数之间,还编制组指数(或类指数)。组指数的编制方法与总指数相同。
2.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
统计指数按所表示的特征不同,可以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数量指标指数反映现象总体的规模和水平的`变动状况,如产量指数,职工人数指数等。质量指标指数则反映现象总体内涵质量的变动,如商品物价指数,劳动生产率指数等。
3.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
统计指数按其本来的涵义,都是指动态指数。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涵义渐渐推广到了静态事物和空间对比,因而产生了静态指数。所谓静态指数是指在同一时间条件下不同单位,不同地区间同一事物数量进行对比所形成的指数;或同一单位,同一地区计划指标与实际指标进行对比所形成的指数。
4.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
统计指数按在指数数列中所采用的基期不同,可以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定基指数指在数列中以某一固定时期的水平作对比基准的指数;环比指数则是以其前一时期的水平作为对比基准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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