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6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通知
导读:南通市2016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通知已发布,申请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人员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27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南通市关于2016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第150号部令”)及《省住房建设厅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注函{2016}13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第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随时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 “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网上信息应准确、完整,提供的相应扫描件应清楚、可辨认。确定部系统信息填写无误后,在部系统打印《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初始注册网上数据上传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我处,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6月15日-27日。
材料报送地点:南通市濠西路92号物华大厦四楼。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后,注册人员根据部系统的注册信息,按照印章刻制要求(附件3)到印章制作公司(经公安部门备案)自行刻制。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注册人员可以到“省系统”的“申请事项查询”中查询受理情况,如需补正请按照要求补正。
2.材料补正:材料补正后请拨打窗口电话025-51868919或加入造价师工作群(群号:197664112)或发送邮件至434654394@qq.com将补正情况告知工作人员。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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