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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全真模拟试题(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有关规定。履行买卖合同违约的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职权的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品批发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累计公司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题中,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8000万元×40%= 3200万元,该公司2003年发行的尚未偿还的3年期公司债券为2000万元(1年期的公司债券1000万元已经偿还),因此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超过3200-2000=1200万元。
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需要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况。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拒其履行要求。本题属于甲乙双方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于乙要求甲公司先付款的要求,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9.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1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规则。当事人就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经协商无法确定时,应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1.答案:a
【解析】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1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选项b、c、d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1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款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的是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税价,应纳增值税=100000×4%=4000(元)。
1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自产自用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情形。根据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对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不缴纳消费税。
1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规定。根据规定,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收入为营业额。
1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包括营业账簿,不包括会计凭证。
1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主要包含: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自创或外购的商誉;已?+-?给职工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1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中坏账准备的计提,经批准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2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纳税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规定,(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2)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多缴税款退还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根据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冻结其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需要提示承兑票据的规定。支票、本票和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4.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账户使用范围。企业发放工资和奖金的,应该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取。在实际工作中,即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发放的,也要先从基本存款账户中划转。
2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计费标准。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的商户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10000×2%=2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本题中,a属于非物质财富;b、c属于物;d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答案: ab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和诉讼的关系,仲裁、诉讼均实行回避制度,所以d选项不正确。
3.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情形。
4.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财产处置和事务执行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涉及到合伙企业的整体利益,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企业法》规定:(1)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等。
6.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出资,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7.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8.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的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认定为无效合同,否则,属于可撤销合同。(2)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9.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终止的情形。选项b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并不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0.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规定。该四项均属于国有企业在其财务会计报告中应重点说明的事项。
四、简答题
1.【答案】
(1)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2)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因此,约定甲全权负责有效,但是不得约定乙、丙、丁不得过问。
(3)合伙协议约定每2年分配一次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损益分配的时间比较灵活,既可以按年度进行分配,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分配。合伙损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4)丙丁退伙后,甲乙之间的合伙应视为一个新的合伙关系。甲乙未就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则不能按照原来约定的3:2分配利润,而应该平均分配合伙企业利润。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答案】
(1)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2)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执行董事甲。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执行董事 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4)乙向丙转让出资的行为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批准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职权包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于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
(5)该公司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3.【答案】
(1)根据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2)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丧失才不得挂失止付。该例中丢失的汇票为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因此可以进行挂失止付。
(3)华明机械厂可以采取公示催告的措施维护其权益,即可以向银行汇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该银行汇票的付款银行发出立即停止付款的通知,并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银行汇票无效。
五、综合题
【答案】
(1)丙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丙可以对甲公司进行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这里丙有法人的书面授权,因此可以提供保证。
(3)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丙以不知道合同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做法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甲乙之间变更了主合同的价款和付款期限,并没有取得保证人丙的书面同意,因此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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