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千坊

试题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真题及答案

时间:2024-11-26 21:59:33 登绮 试题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真题及答案

  在各个领域,我们经常接触到考试真题,考试真题是学校或各主办方考核某种知识才能的标准。什么样的考试真题才是好考试真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真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真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真题及答案 1

  简答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的30%,因此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刘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乙公司的总经理,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在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的表决中,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有2名董事为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因此,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所以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的投资方案不合法。

  2.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答案】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甲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特殊约定,因此对外提供担保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知悉张某是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6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甲公司位于珠海,分支机构位于上海、深圳,不在同一县市,所以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50×17%+300×17%=93.5(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因此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真题及答案 2

  题目:

  7月1日,赵某、钱某、孙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认缴10万、20万、30万,出资时间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甲公司公司章程并未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7月3日,赵某书面通知钱某、孙某,拟以100元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李某,7月4日,钱某书面通知赵某、孙某,拟以20万元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均约定股权变更登记当日支付现金。发出的书面通知均未得到回复。8月5日,甲公司将李某登记到股东名册,赵某和李某完成股权变更登记。8月6日,甲公司将周某登记到股东名册,钱某和周某完成股权变更登记。8月7日,孙某主张赵某和钱某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8月8日,甲公司要求赵某出资,并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赵某以已经转让股权为由拒绝,李某以转让时已经过了出资期限为由拒绝出资。8月9日,甲公司要求周某出资20万,周某以约定了钱某出资为由拒绝。要求:根据上述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主张赵某钱某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要求赵某出资,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周某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应当不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本题李某对赵某未缴纳出资的情形知情,因此甲公司要求赵某出资,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题目:

  2024年3月1日张某在甲酒店订海景房一间,网站提示以酒店邮件确认为准,张某点击确认,提交订单,3月2日收到邮件,3月9日酒店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支付一百元定金,张某支付,3月10日张某入住,酒店告知海景房满,可升级花园房,张某以酒店违约,应支付3倍定金300元,酒店协商张某入住海景房。海景房望远镜标明可试用,试用满意可以2000元购买,张某试用,3月11日张某退房,酒店要求支付2000元购买该望远镜,张某拒绝,遂要求支付200元使用费,张某拒绝。要求:根据上述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与酒店订房合同哪天成立?

  (2)张某要求酒店支付3倍定金3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酒店要求张某支付200元使用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1)3月2日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不符合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无权要求。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真题及答案】上海花千坊相关的文章:

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08-25

2015年《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简答题)10-26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11-06

《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10-09

2015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07-13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上)10-11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带答案)08-08

司法考试经济法精选真题及答案09-27

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判断题)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