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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年自学考试考生常见问题解答
2017年4月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选课、缴费工作将于11月15日开始,初次报名的考试一定会有很多疑问,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内蒙古2017年自学考试考生常见问题解答,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注意:1、以下提到的时间均为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2、凡是办理免考和申请本科毕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包括专科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证书等)均要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验证,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予办理。
一、考试及报名时间
1、考试时间:内蒙古自学考试一年两次,分别为4月份和10份月。
2、报名时间: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二、考生报名信息有误,什么时间更正?如何更正?
1、考生报名信息申请更正时间为每次网上报名选课期间,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有误信息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盟市自考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当地盟市自考办负责扫描上传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到更正申请和证明材料扫描件后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考生网上错误信息予以更正。
三、考生如何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
1、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实践考核等)考核报名与考生报名选课同时进行,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报考实践课程之前必须考完所报考专业的所有笔试课,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前必须考完所报考专业的所有其它课程,否则不予报考。
3、考生如有办理免考的课程,待免考课程审核通过后的下一次报名时方可报考。
4、考生如有在2006年前考试合格的课程,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需到当地盟市自考办确认合格课程数,并由当地盟市自考办将此合格课程数通过平台上传。
四、考生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1、考生申请办理免考的时间为每次网上补报名选课期间,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2、考生在办理免考时需按提示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当地盟市招生考试中心自考科,扫描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自治区考试中心于每次毕业申请前(即上半年为当年5月15日前、下半年为当年11月15日前)公布免考审核结果,考生可登录报名报考系统点击“历年成绩”查看审核结果。
4、申请办理免考的具体要求请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查看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五、外省考生如何办理转入手续
1、外省市自学考试考生转入我区需提供转出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考生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带有相片的考生自然信息表、考生各科合格成绩证明及对应课程的试卷(笔迹卡)的原件或数据文件。
2、转考资料均需由省级考试机构通过机要的方式递送,以其他方式递送资料我区不予认可。
3、外省考生来我区参加考试必须先在网上注册学籍,然后办理转入手续(仅限转入一个省区内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入成绩审核通过后,必须在我区连续参加考试,并取得专业计划50%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请毕业。
4、凡我区在籍考生,不能再将注册以后又在异地参加考试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入我区。
5、申请办理转考的具体要求请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考频道,查看公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规定(修订)的通知》。
六、区内考生各盟市之间如何转考?
1、区内在籍考生因学习、就业、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长期离开原报考盟市而在区内另一盟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必须办理区内转考手续。
2、具体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规定(修订)的通知》中“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之间转考”部分要求办理。
七、考生如何申请毕业?
1、考生如果考完所报考专业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后,可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
2、考生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的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上半年6月下旬和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3、考生须在最后一次参加考试的盟市申请办理毕业,如果考生有试卷保存在其它盟市,则要在保存试卷的盟市办理申请毕业。
八、关于课程顶替的说明
1、因专业考试计划变动,原有部分专业课取消,新增其它专业课,一门已考试通过的旧专业课可以顶替一门新的专业课(可不考)。具体顶替规则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内各开考专业下面的“专业及课程顶替说明”。
2、关于公共政治课课程顶替要求按照《关于公共政治课顶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通知》(内考办函[2007]32号)执行。
九、停考专业如何办理毕业证?
1、停考专业申请毕业的范围和时间 。2010年以前停考的专业,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2010年至今已停考的专业,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今后停考的专业,从停考之日起,两年后不再办理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
2、停考专业申请毕业的规定 。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同类同学历层次的其它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停考时已合格的成绩全部有效。专业停考时已合格的课程门数占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半数及以上者,可按停考专业申请毕业,亦可按新转入专业申请毕业。专业停考时已合格的课程门数不足半数者,全部按新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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