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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考研有哪些基础知识点

时间:2021-12-04 15:29:29 考研备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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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考研有哪些基础知识点

   同学们在进行税务硕士考研的时候,要掌握好基础的知识点。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税务硕士考研的复习重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税务硕士考研有哪些基础知识点

  税务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税制

  1.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功臣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 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

  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 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 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4) 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

  (2)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1)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9000-4000-3000)×3%×(1+5%+3%)

  =64.8(万元)

   (2)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000×3%×(1+5%+3%)=32.4(万元)

  (3)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000÷1.17+17%-236-30×7%=581.2-263-2.1=316.1(万元)

   316.1×(5%+3%)=25.29(万元) 共计:316.1+25.29=341.39(万元)

   (4)、印花税:9000×3%00+3000×3%00=3.6(万元)

  (5)、宾馆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80×5%+60×20%+12×5%)×(1+5%+3%)=17.93(万元)

  2. 张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06年1~6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原。

  (2)1月份取得上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上年每月工资2600元)。

  (3)3月份取得特区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

  (4)4月份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5)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 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元~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元~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25 1 375

  6 超过40 000元~60 000元的部分 30 3 375

  7 超过60 000元~80 000元的部分 35 6 375

  8 超过80 000元~100 000的部分 40 10 375

  9 超过100 000的部分 45 15 375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一:

  (1) 计算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计算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计算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6) 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8) 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

  (9) 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1~6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6个月=690(元)

   (2)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2=4000所以应用税率为15%,125

  48000×15%-125=7075(元)

   (3)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4)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50%×20%=2000(元)

   (5)租金应纳营业税:5000×3%×6个月=150×6个月=900(元)

  (6)租金应纳城建税:900×7%=63(元)

  (7)租金应纳教育附加:900×3%=27(元)

   (8)租金应纳房产税:5000×4%×6=200×6个月=1200(元)

   (9)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0-150×(7%+3%)-200-5000×20%)×10%×6个月=2181(元)

  3.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无如下:

   (1)以教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自产的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适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损失为35万元。

  2005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85.44(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 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 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 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4) 假定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故意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增值税计算中的错误:

  销售额错误:①第一笔销售额430万元错误,应以专用发票开具的450万元为准。

   ②第二笔销售额600×(1-2%)错误,应是600万元,销售折扣不得扣除折扣数,以原价为准

   ③第三笔销售额50万元错误,C型汽车无市场售价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不得以成本价50万元为准。

  进项税额的错误:

  ①购进固定自产的进项税额3.4万元不应扣除。

   ②允许计算扣除的运费,其基数不应包括保险费5万和装卸费3万,只能按运费作基数,而且没有说明已取得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发票,所以不能扣。

   ③损失的原材料所做的进项转出计算错误,35万元中包含的运费应单独计算其进项税款,不能与原材料同用17%的税率。

   消费税计算中的错误:除适用8%的消费税率正确外,三笔销售额均错误,与增值税三笔销售额的错误相同。

  (2) 12月应补缴的增值税:

   [450+600+50×(1+8%)÷(1-8%)]×17%-102-1.2+(35-2.79)×17%+2.79÷(1-7%)×7%=1108.7×17%-102-1.2+5.48+0.21

  =188.48-102-1.2+5.48+0.21=90.97(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90.97-78.95=12.02(万元)

   (3) 应补缴的消费税:1108.7×8%-85.44=88.7-85.44=3.26(万元)

  (4) 企业少纳税:12.02+3.26=15.28(万元)

   根据题中资料,企业少纳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15.28÷(90.97+88.7)×100%

  =15.28÷179.67×100%=8.5%

   根据征管法规定,企业的行为为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15.28万元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5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

  业务如下:

   (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 000元、相关费用3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 000元、保险费用20 000元;

   2)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 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50 000元、料件费100 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该设备;

   (3)从国外进口卷烟80 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 00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 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

  (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8%,单位金额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进口关税的计算:

   ①进口小轿车应纳关税=(400000+30000+40000+20000)×20%=98000(元)

  ②修理设备应纳关税=(50000+100000)×20%=30000(元)

   ③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合计=568000(元)

  (2)进口小轿车消费税的计算:

   (400000+30000+40000+20000+98000进口关税)÷(1-8%)×8%=588000÷(1-8%)×8%=51130.43(元)

  (3)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进口关税+48000定额消费税)÷(1-30%)]÷80000=[2688000÷(1-30%)]÷80000=3840000÷80000=48(元)

  计算结果每标准条卷烟价格小于50元,所以适用从价消费税适用30%的税率。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3840000×30%+48000=1152000+48000=1200000(元)

  (4)增值税的计算:

   ①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400000+30000+40000+20000+98000进口关税)÷(1-8%)×17%=588000÷(1-8%)×17%=108652.17(元)

   ②修理设备应纳增值税=(50000+100000+30000)×17%=30600(元)

  ③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3840000×17%=652800(元)

  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792052.17(元)

  5.某市一娱乐公司2004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

  收人情况如下:

  (1)门票收人220万元,歌舞厅收人400万元,游戏厅收人100万元;

  (2)保龄球馆自7月1日开馆,至当年年底取得收入120万元;

  (3)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人150万元;

  (4)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销售收人60万元;

  (5)餐饮收人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人);

  (6)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部分空闲的歌舞厅出租,分别取得租金76万元、赔偿金4万元;

  (7)派出5名员工赴国外提供中医按摩服务取得收人70万元;

  (8)经批准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取得手续费10万元。

   (注:除税法统一规定的特殊项目外,该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其它娱乐业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5% )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I)计算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计算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答案】

  (1)娱乐业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220×5%+400×20%+100×20%+120×5%+150×5%+60×5%+600×5%+76×5%+4×5%+10×5%=162(万元)

  (2)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180×0.025=4.5(万元)

  [注:娱乐业、商业、饮食业自制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250元/吨]

  (3)应纳城建税的计算:

  应纳城建税=(162+4.5)×7%=11.655(万元)

  (4)应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162+4.5)×3%=4.995(万元)

  6.某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份开业,注册资金220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

  (2)建账时共设8个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220万元;

  (3)签订购销合同4份,共记载金额280万元;

  (4)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金额50万元,当年取得借款利息0.8万元;

  (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份,记载金额60万元;

  (7)签订租赁合同1份,记载租赁费金额50万元;

  (8)签订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1份,记载金额15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6)计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7)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8)计算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答案】

  (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3×5=15(元)

  (2)计算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7×5+2200000×0.5‰=1135(元)

  (3)计算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2800000×0.3‰=840(元)

  (4)计算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500000×0.05‰=25(元)

  (5)计算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30000×0.5‰+70000×0.3‰=36(元)

   (注:广告制作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在合同中分别列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

  税,二者合计为应纳税额。)

  (6)计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600000×0.3‰=180(元)

  (7)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500000×1‰=500(元)

  (8)计算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1500000×0.5‰(按产权转移书据纳税)=750(元)

  7.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4年1-12月收人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人3 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 000元;

   (2)取得翻译收人20 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 000元、5 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so 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 000元;

   (4)在A, 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人 18 000元和35 000元,已分别按收人来源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 000元和6 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翻译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稿酬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人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讲学收人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1月、2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共八个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800]×15%-125]×8=2240(元)

  ②3月、6月、9月、12月共四个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3000-800)×20%-375]×4=3060(元)

  ③全年工资奖金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240+3060=5300(元)

  (2)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②捐赠贫困地区的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④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4800-60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取得报社的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20%)×20%×(1-30%)=5600(元)

  ②取得出版社的'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00×(1-20%)×20%×(1-30%)=8960(元)

  ③稿酬收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8960=14560(元)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限额=18000×(1-20%)×20%=2880(元)

   由于在A国缴纳的2000元低于2880元,所以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880元(2880-2000)。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限额=35000×(1-20%)×30%-2000=6400(元)

   由于在B国缴纳的6000元低于6400元,所以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400元(6400-6000)。

  8.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 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2)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 5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

   (3)经专卖局批准,销售卷烟给各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人3 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2%的折扣;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人2 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了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人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人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取得含税销售收人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的包装物押金收人7.02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雪茄烟消费税比例税率25%、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人的销项税额;

  (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人的销项税额;

  (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1z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9)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

   (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额:3600×17%+2400×17%+21.06÷(1+17%)×17%=1023.06(万元)

  (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600×17%+600÷300×40×17%+35.1÷(1+17%)×17%+7.02÷(1+17%)×17%=121.72(万元)

  (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40+50×7%+120×7%-5.31=346.59(万元)

  (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023.06+121.72-346.59=798.19(万元)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3600×45%+1200×0.015+2400×45%+800×0.015+21.06÷(1+17%)×45%=2738.1(万元)

  实际缴纳消费税=2738.1-630=2108.1(万元)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600×25%+600÷300×40×25%+35.1÷(1+17%)×25%+7.02÷(1+17%)×25%=179(万元)

  (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根据题意: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雪茄烟500箱。税法规定“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而外购烟丝生产的雪茄烟没有在扣税范围之列,本题生产领用库存烟丝可以扣除的消费税要在卷烟和雪茄烟之间划分,可以扣除的消费税为:

   生产领用外购烟丝买价×烟丝消费税税率×卷烟销售额÷(卷烟销售额+雪茄烟销售额)=2100×30%×[(3600+2400)÷(3600+2400+600+80+30)]=563.34(万元)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738.1+179-563.34=2353.76(万元)

   根据实际:雪茄烟的生产工艺与卷烟不同,它不以烟丝为原料,而是以烟叶直接卷制,因而不存在题中所属的“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雪茄烟500箱”。领用的烟丝均应生产卷烟,外购烟丝的消费税可全部扣除,则: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738.1+179-2100×30%(允许抵扣外购烟丝的消费税)=2287.1(万元)

  (9)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798.19+2353.76)×(7%+3%×50%)=267.92(万元)

   [注释: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此政策2005年10月1日已停止执行,本题为2004年12月份发生的业务,适用减半政策。]

   或者:(798.19+2287.1)×(7%+3%×50%)=262.25(万元)

  9.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8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

  (1)旅游景点门票收入650万元;

  (2)景区索道客运收入380万元;

  (3)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120万元;

   (4)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2 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 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20元的固定收入;

   (5)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准予其生产的旅游产品进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次性收取进场费10万元。当月该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旅游公司普通发票;

   (6)处理已使用过的旧车一批,其中机动车1辆,原值15万元,售价5万元;电动观光车10辆,原值4.2万元/辆,售价0.8万元/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民俗文化村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合作经营酒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商店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旧车处理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1)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50×3%=19.5(万元)(文化体育业)

  (2)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80×5%=19(万元)(服务业)

  (3)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20×3%=3.6(万元)(文化体育业)

  (4)合作经营酒店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服务业)

  (5)商店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6)商店应纳增值税=30÷(1+4%)×4%=1.15(万元)

  (7)售价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

   10.某商贸企业2006年度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在成本费用中实际列支了工资薪金400万元,提取并列支了相应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74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该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当年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核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80万元(其中,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30万元,其对应的附加三项费用已在相应年度扣除);

   (2)4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40万元,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

   (3)该企业根据需要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l%提取了坏账准备金。上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4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8 000元,本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0万元。上述业务,企业均按会计制度进行了核算处理,并补提了坏账准备金。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5‰;

   (4)从境内A子公司分回股息76万元,A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4%;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33.5万元,B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分回股息尚未计入利润总额;

  (5)企业2005年自行申报亏损80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2)计算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3)计算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4)计算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整的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1)工资扣除限额是38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是400万元,所以工资以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80+(400-350)×(14%+2%+2.5%)=29.25(万元)

  (2)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24×9=25(万元)

   (3)会计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1%-240×1%+0.8=1.4(万元)

   税法应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5‰-240×5‰+0.8=1.1(万元)

  坏账准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0.3(万元)

   提示:会计上是采用备抵法计算本年增提金额的,增提的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

   税法上增提的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

   (4)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1-24%)=100(万元)

  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是不用补税的,不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40+29.25+25+0.3+76+33.5=204.05(万元)

   (6)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4.05-33.5+76÷(1-24%)×24%-(80-30)=144.55(万元)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44.55×33%-76÷(1-24%)×24%=23.70(万元)

   试题点评:坏账准备的计算是本题目的难点,这一点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257页综合题第2题有相应的练习。对于投资收益涉及补税和不补税的税额计算问题,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398页第13题中涉及。

  税务硕士考试注意事项

   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硕士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axation”,简称MT。

  培养目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税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税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税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税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须与税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税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税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税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税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税务硕士授权点基本条件

  培养模式:

   1. 课程设置以涉税职业能力进行设计,注重运用财经税收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强调案例教学,采用模块式课程体系,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

  2. 能够与税务部门或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3.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共同指导、培养研究生。

  学科条件:

   具有财政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税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税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或财税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税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税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税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税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税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税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实践条件:

   1. 与税务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税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税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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