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银行账户新规Ⅰ类户是什么意思
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2016银行账户新规Ⅰ类户是什么意思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目前人们手里具有实体介质的借记卡、活期一本通等均为Ⅰ类户。Ⅰ类户相当于家里的“大钱柜”,可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Ⅰ类户办理。
Ⅱ类户相当于“钱包”,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以及用于消费缴费等日常稍大的开支。
Ⅲ类户相当于“零钱包”,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
此外,Ⅱ类Ⅲ类账户在资金使用额度上均有限制。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或用于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每天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而Ⅲ类账户权限更低。“261号文”规定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最新下发的“302号文”新增了可用渠道,Ⅲ类户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消费和缴费等业务,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但必须现场当面确认身份。
与此同时,为了防范电信诈骗,新规还对银行转账业务等做了调整。
最引人注目的是,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具(ATM)转账,除了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据悉,这是为了防止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进行转账操作。新规实行后,可使受害人得到“反悔”机会。
除了自助柜员机具,在其他渠道,银行也必须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此外,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立账户。
现有账户可正常使用
实行分类管理后,现有账户怎么办?央行明确,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不过,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或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集中管理个人资金,又可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
账户分类管理引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全国范围内,每个人今后只能在同一银行拥有一个I类账户,那么,到外地存取款、转账,手续费有调整吗?对此,9月30日下发的“261号文”称,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不过,目前该规定只针对同行,跨行依旧要收取一定费用。
新规实施还要防新风险
对普通人来说,闲置账户越多,往往意味着风险越大。而个人账户分级管理的最大好处,是避免互联网支付便捷伴生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持卡人的财富。
耿忠表示,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和配合。他建议社会公众,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科学地管理财富,防范网络支付风险,应主动梳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同时,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如果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
另外,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特别提醒社会公众,新规实施过程中,要防范新的风险。例如,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而“自助柜员机具转账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实行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银行客户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行骗。
个人资金多了“防火墙”
据央行此前下发的“261号文”,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12月1日起,如果去银行开立账户,工作人员查询到您名下已经有Ⅰ类账户,那么再开户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为何要对个人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耿忠解释,主要是为了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通道,为个人资金设立“防火墙”。
截至2016年6月末,国内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人均数达5.69户,一人多户现象较为普遍。公众投资理财、缴纳社保费用、购买人身保险……往往要开设多个账户。部分人对账户管理不善,潜藏风险。据了解,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二是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所以,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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