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中心《关于做好 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 号)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 号)规定,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 10 月 14 日至 15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 月 14 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 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 月 15 日 上午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4: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 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五)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三、考生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报考条件,于 7 月 22 日至 31 日登录浙江人 事 考 试 网 ( www.zjks.com ) 链 接 的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作出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专用工具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以及选择的专业、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是否正确,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妥善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和打印的信息,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月9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离线打印或下载后修改打印),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考生应按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进行报名。因整个报名和交费过程均由报名人员在网上完成,因此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传错照片,或选错级别、专业、考区和报名点,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导致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自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 60 元。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试题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海花千坊的作答须知或注意事项,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规定的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影响考试成绩的,应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六、考试用书征订。
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15 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 2016 年 4月、2017 年 3 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 年第 1 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 年第 1 号),对 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考生按照 2015 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 2016 年第 1号和 2017 年第 1 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考生可登录浙江药师网药师书店(//www.zjda.com/store/)或到当地新华书店进行购买。
七、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见附件 1)。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区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到省直、各市及义乌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考后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连同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信息,一并与考试成绩同步公布(同时也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发布),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2)。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的服务保障与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是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改革的第一年,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加强考后资格审查宣传,并严密组织实施,坚持原则、把握标准、上下配合、力避漏审。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
2.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4 日
【浙江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上海花千坊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