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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博资料简介及《鸡事》
书博鸡者事是明代作者高启所写的一篇散文。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书博《鸡事》,希望大家喜欢!
书博《鸡事》
〔明〕高启
博鸡者,袁人,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诸为里侠者皆下之。
元至正间,袁有守多惠政,民甚爱之。部使者臧,新贵,将按郡至袁。守自负年德,易之,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诬守纳已赇。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众知有为,因让之曰:“若素民勇,徒能凌藉贫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资,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博鸡者曰:“诺。”即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豪民方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博鸡者直前捽下,提殴之。奴惊,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复自策其马,麾众拥豪民马前,反接,徇诸市。使自呼曰:“为民诬太守者视此!”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豪民子闻难,鸠宗族童奴百许人,欲要篡以归。博鸡者逆谓曰:“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则阖门善俟。吾行市毕,即归若父,无恙也。”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不敢动,稍敛众以去。袁人相聚从观,欢动一城。郡录事骇之,驰白府。府佐快其所为,阴纵之不问。日暮,至豪民第门,捽使跪,数之曰:“若为民不自谨,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汝罪宜死,今姑贷汝。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我当焚汝庐、戕汝家矣!”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广二丈,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台臣弗为理。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
高子曰:余在史馆,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观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贼戾之士哉!第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识者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
高启介绍
高启(1336——1374),字季迪,长洲(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因曾居松江(今上海市松江县)之青丘,自号青丘子,是元末明初的著名诗人,文学史上的明初四杰(亦称吴中四杰)之一(另三人是杨基、张羽、徐贲)。有文武才,无书不读,对历史尤有深入研究。一生不慕富贵,不为礼法所拘。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召他编修《元史》,授翰林院国史编修官。洪武三年,升户部右侍郎,他不愿作官,以“少年不敢当重任”为理由,回到青丘,教书自给。洪武五年,苏州知府魏观重修曾被张士诚改作王宫的原府署,仇家诬告魏“兴既灭之基”,“有异图”,被处死。高启替魏写了重修府治的《上梁文》,加上明太祖曾认为高启写诗讽刺了他(有人说高启写的《宫女图》诗讽刺明太祖好色),但一时没找到加罪的把柄,现在借写《上梁文》的事,于洪武七年九月将高启腰斩。高启著有诗集《高太史大全集》,18卷,存诗2千余首,文集《凫藻集》五卷。
【解题】
本文选自《凫藻集》。书……事,意为“记……的事”。标明文章体裁和记叙范围。博鸡者,以斗鸡为赌博的'人。本文记叙了元朝末年以博鸡者为首的袁州下层群众路见不平、“群起奋袂以伸其愤”的事迹,歌颂了博鸡者不畏强横、不畏权势、敢于斗争的侠义精神,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作者记叙博鸡者的事迹,大概如司马迁写《游侠列传》那样,是因为“今游侠,……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盖亦有足多者焉(也有很值得赞颂的地方)。”我们虽不必将博鸡者与古代游侠强归一类,但博鸡者的侠义精神,与游侠确有共同之处。另外,本文在总体结构方面,先记事,未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对有关的人和事的评论,与《史记》中各类传记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达作者的认识一样。因此,无论选材、立意与结构,都如近人林纾所说,“此作乃近《史记》”。
书博《鸡事》译文
博鸡者是袁州人,一向游手好闲,不从事劳动生产,每天抱着鸡召唤一帮年轻人,在街市上斗鸡赌输赢。他任性放纵,喜欢与人争斗。许多乡里的侠义好汉,都对他很服从、退让。
元代至正年间,袁州有一位州长官颇多仁爱、宽厚的政绩,百姓很喜欢他。当时上级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个新得势的权贵,将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来。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资高有德望,看不起这位新贵,听说他到了,笑着说:“这是臧家的小子埃”有人把这话告诉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来中伤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个土豪,曾经受过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里怀恨太守,就诬陷太守接受过自己的贿赂。使者于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认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职。袁州人非常愤慨,但是没有什么办法来对付他。
一天,博鸡者在街市上游荡。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为,因而责备他说:“你向来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压贫弱的人罢了。那些土豪依仗他们的钱财,诬陷贤能的使君,使他罢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汉大丈夫的话,就不能为使君出一把力吗?”博鸡者说:“好。”就到贫民聚居的地方,召来一批向来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几十个人,在路上拦住那个土豪。土豪正穿着一身华丽的衣服,骑着马,后面跟随了一群奴仆,奔驰而来。博鸡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马,又提起来加以殴打。奴仆们惊恐万分,各自逃去。博鸡者于是剥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着,又自己鞭打着土豪的马,指挥众子弟簇拥着土豪在马的前面,把他的双手反绑着,游街示众。命令土豪自己大声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诬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样子!”走一步叫一声,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伤。土豪的儿子听说有此祸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仆一百人左右,想拦路夺回他的父亲。博鸡者迎面走上去说:“如果想要你父亲死,那就上前来斗。否则还是关起门来在家里好好地等着。我游街结束,就归还你的父亲,不会有危险的。”土豪的'儿子害怕博鸡者会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亲,不敢动手,匆匆约束招拢了奴仆们而离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随着聚集在一起观看,欢呼声振动了整个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惊惧,骑马奔告州府衙门。府里的副官对博鸡者的所作所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过问。天黑,博鸡者和游街队伍来到土豪家门口,揪着他命他跪下,列数他的罪状说:“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检点,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这是刑法的规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机诬陷使君,使他罢了官。你的罪行当死,现在暂且饶恕你。今后如果不好好改过自新,并且再胡言乱语,我就要烧掉你的房屋,杀掉你的全家!”土豪气焰完全没有了,用额头碰地,承认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这才放了他。
博鸡者于是告诉大家说:“这样是否足够报答使君了呢?”大家说:“你所作所为确实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没有伸雪,还是没有用的。”博鸡者说:“对。”立即用纸连成一个巨幅,宽有二丈,大写了一个“屈”字,用二根竹竿夹举起来,奔走到行御史台去诉讼,行御史台的官吏不受理。于是便和他的一帮小兄弟,每天张着这个“屈”字游-行于金陵城中。行御史台的官吏感到惭愧,追受了他们的状纸,为他们恢复了太守的官职而罢免了姓臧的使者。当时,博鸡者由于他的侠义行为而闻名于东南一方。
高启说:我在史馆,听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说起博鸡者的事。看来袁州太守虽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轻视上级,他的遭祸不是外来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滥用法律权力,用来报复一句话的怨恨,本来就是一个凶残的人!但做上级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奋起,发泄自己的愤慨。有见识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乱松弛,因而变乱的兴起已经从下面慢慢形成了。
书博《鸡事》简析
本文所记博鸡者的事迹,暴露了元朝末年统治阶级内部或互相斗争,或互相勾结,在上者对权贵、豪民的不法行为不闻不问,下层群众却能仗义向恶势力进行冲击,由此反映了“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的社会现实。本文的认识意义也就在此。
本文写法方面的特点,一是善于突出人物矛盾统一的性格特征,二是衬笔的运用。
博鸡者是个充满矛盾的人物。他“不事产业”,社会地位低下,但“诸为里侠者”对他却甘拜下风,更为可贵的是他敢于与有权有势的坏人作斗争,不管他是豪民还是新贵。他“素无赖”,却能为人所不能为,为人所不敢为。他“任气好斗”,但不是一味蛮干,而能审时度势,采取不同对策。如他惩治豪民,先是组织力量,把豪民从马上揪下来,摔在地上,狠狠地打,并脱下他的衣服,反绑着双手,游街示众等等,都有几分蔑视王法的“无赖”习气,但无一不是侠义精神的体现。当豪民子纠合百余人想枪回他父亲时,博鸡者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不是只顾“好斗”,而是晓以利害,使对方不敢轻举妄动,从而控制了局势,掌握了斗争的主动权。对豪民的斥责与警告,更是堂堂正正,使豪民不得不叩头认罪。为袁守鸣“屈”的.斗争,目的在为袁守复官,问题得由上级官府解决,因此采取合法的又独具特色的斗争形式,“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城中”,终于使原来不肯受理此案的台臣不得不“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所有这些,都说明博鸡者不仅有敢于斗争的勇,而且有善于斗争的智。他的侠义行为使他过去被“无赖”行径所蒙住的勇与智,一下子焕发出道德的光辉,而他自己也就“以义闻东南”。作者就是这样通过事态的发展,成功地刻画出博鸡者的矛盾统一的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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