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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请假制度
一、学生请假要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离校请假条》。假条中各项应填内容,学生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涂改,涂改后假条无效。如发现学生私自涂改假条,将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关学生纪律处分。
二、南京籍学生双休日回家住宿、因生活学习需要每周固定时间去亲戚家住宿或因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不在学校住宿的非实习学生等需长期请假的,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制定的长期假条(格式模板见附件)。学生本人要在“本人承诺处”填写“在校外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自负”,并请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班主任和学院副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学生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涂改后假条无效。如发现学生私自涂改假条或非学生家长本人签署意见,将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关学生纪律处分。
三、学生请假离校,须在离校前将假条与床卡交至所住公寓管理站,事后补交假条一律视为无效。如发现学生冒充辅导员名义打电话请假的,一经发现,则按严重违纪作出处理。
根据我校寄宿制的特点:既要管好学生的学习,又要管好学生的生活,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特别是安全问题,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
1、学生从教学区请假去宿舍、医务室等须拿班主任批准、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不予接待。如班主任有事不在,可直接到德育处请假。
2、学生如不上晚自习,必须到德育处舍务部门请假。
3、学生双休日或节假日请假回家,必须到舍务办公室填写请假去向单,方可回家。
说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如有不遵守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公开批评或视态度情况决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消假:
1、按照假条要求,学生按时到准假教师处消假。
2、请假回家的学生,反校时必须有家长签字,签字条交到舍务办公室。
三、学校检查:
按照假条要求,有关人员(德育处、门卫及学校其他教职工)有权有责任检查每位在校内外活动的学生,避免出现口头准假.
鉴于目前有部分同学无视校纪校规,不严格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在熄灯前后向管理员请假外出或称生病,夜不归宿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严肃校纪校规,确保同学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对住宿同学做以下要求:
一、各楼栋的管理员无权给各位同学批假,请假必须经班主任签字认可才有效。因此请同学尊重并支持各楼栋管理人员的工作,若仍有无理取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请假必须要有正常的手续:
1、请事假必须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2、如果临时有急事,必须在值班室电话和班主任取得联系,进行口头请假,并于次日补交-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3、病假必须于次日补交病假条,并附医疗单位(或医生)证明,否则视为未归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4、如果以上手续不完善,中心将视为未归。期间发生的意外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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