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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对于投标人全面了解招标项目情况,减少可能的争议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招标公告现场踏勘,供大家参考借鉴!
招标公告现场踏勘(一)
G570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段一级公
路(一期)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标号 )
一、招标条件
G570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段一级公路(一期)改建工程甘发改投资【2015】9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金昌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G570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段一级公路(一期)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G570线下四分至永昌段和河西堡支线
建设规模及内容:G570线下四分至永昌段和河西堡支线,总路线长65.374科Km。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11月10日
质量要求: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施工3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第一标段合同编号JCHFH-2015-01,河西堡段新建左岸防洪堤5.51公里,左岸桩号K0+000~K0+776、左岸桩号K0+786~K1+900、左岸桩号K4+860~K8+480,新建右岸防洪堤2.97公里,右岸桩号K0+000~K0+764、右岸桩号K0+774~K1+850,右岸桩号K1+870~K3+000;
第二标段合同编号JCHFH-2015-02宁远堡段新建左岸防洪堤6.11公里,左岸桩号K0+000~K1+150、左岸桩号K1+200~K3+300、左岸桩号K3+010~K6+170;
第三标段合同编号JCHFH-2015-03金川河金昌市金川区河西堡段及宁远堡段防洪治理工程的监理任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施工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承担本工程相应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监理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公路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5】8号)等文件要求,凡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与同一个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人于2015年08月26日08时30分至2015年09月05日08时30分在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报名后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各标段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须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信息到投标人手机。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事指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25日09时30分,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八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其他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号:660800012189800020
行号:31382105400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里不填或填写错投标“登记号”,
交易中心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点: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昌华巷6号
联系人:冯书天 联系电话:1390945311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庆家园六号商住楼2单元112室
联系人:王开元 联系电话:18609459678
2015年08月25日
招标公告现场踏勘(二)
一、 招标条件
常州市排水公司的常州市城市雨水设施能力提升一期工程—龙游河(清凉东路)污水截流工程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文名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城市雨水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发改行服[2015]1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1350钢筋砼顶管175.5米以及增设18只雨水口、22米钢筋砼横截井等
质量等级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
投资总额:110万元
结构类型: /
本次招标范围:(常州市城市雨水设施能力提升一期工程—龙游路(清凉东路)污水截流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市政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其他条件:/
3.4 各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自行踏勘现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3月9日登陆 “常州市建设工程交
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五、 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19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常州市排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常州市天宁区飞龙路116号 地 址:
邮 编: 213017 邮 编:
联 系 人: 牟杏妹 项目组组长: 电 话: 0519-85570872 电 话: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 要求办理。
投标人可在本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兮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消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招标公告现场踏勘(三)
现场踏勘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对于投标人全面了解招标项目情况,减少可能的争议具有重要的意义。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说明的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施工现场踏勘。《标准文件》中规定:
(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投标人承担自己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踏勘现场后涉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考虑到在踏勘现场后投标人有可能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质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 5日前及投标预备会召开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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