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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退休制度
一. 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
三. 种类
1. 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a) 1服务满20年以上;
b) 2早期退休——服务1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c) 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相关医学部门认证且车间主任确认能够胜任现有工作后,经总经理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55周岁为止。
2. 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a) 1年龄满55周岁;
b) 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四. 返聘
1. 返聘情形
a)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b)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c)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d)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2. 返聘工作要求
a)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b)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返聘年限。
a)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b)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4. 返聘人员条件
a)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b)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c)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d)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5. 返聘人员待遇
6. 管理程序
a)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
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b)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
议》。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c)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
或终止的决定。
d)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五. 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六. 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
七. 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八. 附则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企业员工退休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使学习主题活动效果更加扎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特制定了此管理制度。
1、送学上门制度。考虑到离退休干部身体状况的实际,了解到部分老干部不方便到机关来参加学习等问题,特安排专职人员,为退休人员定期送报,送书刊,送相关学习文件,延伸学习阵地,拓宽阵地建设,使他们了解到最新的国家政策形势,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热点问题等,开拓视野,增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
2、结对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干部的理论学习工作,进一步体现老干部就近服务工作,我镇积极与各村(居)进行结对,为离退休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提供平台。
3、联系制度。建立班子成员与老干部联系制度,节假日期间进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身体情况,积极为退休人员排忧解难,对老同志的来信来访进行认真落实,努力解决,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提高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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