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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
根据《楚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楚食安办发【2017】4号)文件和楚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和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和中秋、国庆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让全镇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鹿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节前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对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地布署,强化监管职能,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工作
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前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共检查了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22家,其中包括2所中心学校,完小12家,小学2家,幼儿园6家。学校、幼儿园检查内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是否规范,有无建立相关索证台帐资料,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具的清洗消
毒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营养餐食品留样、生活饮用水等。检查结果统计表明,各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100%;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食品留样率100%。
二、开展中秋节月饼和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中秋节、国庆节前,鹿城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彝海工商分局和鹿城镇安监办、鹿城镇卫生院等执法部门对辖区各大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摊位的月饼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中秋月饼市场安全稳定、秩序井然。同时,在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了对辖区商场、超市以及零售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横到边、竖到底 ,对各经营主体的索证索票、食品备案等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加强了对鲜肉、熟肉制品、水发产品、糕点等节日重点食品的抽检检测力度,期间共抽检样本8例,合格8例,合格率100%,有效保障了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三、领导重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食品卫生监督协管员对鹿城辖区的餐饮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了32家餐饮单位、7家农家乐,6家药店。餐饮业检查内容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操作间环境卫生、操作间功能布局、原料仓库、食品冷藏、餐具消毒措施、“三防”设施、食品原辅料索证资料、食品留样、生活饮用水等。
药店检查的内容是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情
况、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是否办理相关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四、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针对今年中秋、国庆假期的特殊性,节前我镇加强了对卫生监督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了卫生监督员的责任感,为监管工作打下牢固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了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及加强自身卫生管理的自觉性;通过电子显示屏、媒体等对学校、旅游景点周边地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及主动维权的意识。通过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宣传,在全镇营造了食品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形成了卫生监督规范,管理相对人重视和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态势。
同时,彝海工商分局和兽医站还加大对富民街、黄泥坝这2个农贸市场等重点地区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辖区正常的经营秩序。
五、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值守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首先彝海工商分局保证每天50%以上执法人员在岗,由一名领导带班,同时每天安排干部在前台负责接听投诉举
报电话,及时查看12345投诉举报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第一时间的帮助和服务。其次鹿城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都严格执行“两节”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没有空岗、脱岗现象。
中秋国庆期间,我镇共出动执法力量35人次,机动车4车次,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65户,抽检食品样本12例,合格率100%。
通过检查,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其中卫生监督员对2家无证经营的农家乐和餐馆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各1份;对10家健康证或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过期的业主要求立即体检、培训,下达整改通知1份;对1家无HIV检测卡和健康证的旅社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并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要求各餐饮单位、公共场所、药店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的意义,遵守法律法规,重视食品药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工作,加强管理,强化安全意识,通过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卫生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学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加强对学校内部食堂、营养餐和商店的管理,全力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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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被检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了全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
场所卫生工作质量,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让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通过以上几项卓有成效的专项检查及监管措施,鹿城镇在“两节”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在这次检查活动中也发现了几个较严重的问题:
1、部分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活动在楚雄州职教中心、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周围,无证照经营行为存在于食品流通领域、餐饮卫生领域。
2.流动摊贩活动在彝海、青龙社区大型建筑工地周围(如青龙杨基屯),无证照经营行为存在于餐饮卫生领域,时间是在中午11-12点午餐时间;楚雄州职教中心、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及彝海、青龙社区大型建筑工地周围存在较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鹿城镇政府及鹿城镇卫生院无处罚权,只有监督、管理权,打击比较困难。少数经营户多次监督无效,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亦无济于事,采取检查时关店门或欺骗等手段违法经营。建议由楚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楚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楚雄市工商局、鹿城镇人民政府、鹿城镇卫生院、鹿城镇青龙社区、彝海社区共同参与,进行一次大型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确保我镇辖区食品安全。
鹿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月七日
乡镇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 [篇2]
为确保2017年我镇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确保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我镇高度重视,齐抓共管,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现就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了群众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意识。
节假日期间是不法分子借机售假的和过期食品上市的高峰期,我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工作,充分利用群众会、宣传品、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群众对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广大消费者是参与三个理念。提高公众的维权主意识、防范意识、监督意识和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专项检查,确保了节日期间农牧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针对节日市场特点,加强集中和分散在场镇和农村的各
类小食品店、小饭馆、粮油店、肉铺子、蔬菜生产基地的检查,督促各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并对节日期间重点大宗食品粮油面、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重点检查了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索证索票、卫生状况以及三无产品、过期和不合格食品,严格防止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在市场上流通、严历打击违法行为,杜绝了食品事故发生。
三、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切实落实了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工作责任。
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我镇党委、政府把春节元旦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来抓,把食品安全摆在了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两节前镇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作了专项安排,并组织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进行拉网式普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进行了处理。安排包村干部、食品监管协管员、村级药品信息员作了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强化镇、村、社三级食品监管者的职能。在做好节前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强化对节假日期间的监管。
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市场整顿取得实效
为克服单兵作战的局限性,我们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
动、互联互动的方式,加大了市场整顿力度。 镇食安办和高坪食品安全监管所开展节前及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畜牧站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严格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对保障我镇的肉类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村(居)认真做好群体性聚餐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群体性聚餐申报、登记备案和现场监管、指导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我镇在两节和两会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决心以开拓创新,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效地把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节假日食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新平镇
2017年2月27日
乡镇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 [篇3]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营造安定、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五一”期间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整治目标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查漏补缺,强化措施,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衔接,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工作时间:
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5月5日
三、整治区域及重点
重点场所:大卖场(超市)销售区及仓库、农药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旅游景点食品店铺。
重点品种:肉及其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食用油、酱油、食醋、饮料、糕点、水产品、熟食、酒类及儿童食品等主要食品。
四、工作具体要求及措施
(一)加大日常规范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与治理整顿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发、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和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食品品种,严厉打击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工作态势,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二)将保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主体准入,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狠抓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销售食品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梳理“五一”期间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整治中经验和做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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