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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实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及乘客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二、企业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三、配备专职监控人员3名,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超员等行为。
四、建立登记、记录,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定期检查、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越线经营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七、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
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八、公司每日抽查车辆运行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20%。及时处理违章和报警。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否则车辆不予审验。
二、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三、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五、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作业现场的安全由企业负责人全权负责,从业人员应服从企业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科负责对本厂各区域实施全面安全管理,各岗位人员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2、本厂建立作业现场安全保障体系。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本厂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本厂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并在作业过程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本厂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各场所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和周围环境及天气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4、作业现场暂时停工的,安全科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产生的相关费用,企业负责承担。
5、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作业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6、本厂应当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噪声及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7、企业内部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9、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在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10、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11、作业现场的运输设备、铲装设备、穿孔设备、破碎设备及凿岩设备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业过程应当设置专人进行监控的,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篇4
一、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控室,由监控员专人负责值班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二、监控员进出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控室应关闭房门。
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所有主机操作界面均设置密码,密码由监控员个人掌握。
四、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控室未经许可不能拍照、摄像。
五、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非系统管理和维修人员不得随便拆卸机器和外接设备。
六、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员不得外接、使用非工作用设备。
七、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员负责监督、执行措施。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篇5
一、监控室工作行为准则
1、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关注监控画面动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保卫部报告。
2、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3、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4、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5、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7、不得在监控室乱放杂物和个人非工作用品,物品定位摆放,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8、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二、监控室值班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本监控系统的性能和操作要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控室值班记录。
3、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岗。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要报告,经批准并确定代岗人后方可离开。
4、值班人员交班时,要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继续监控的异常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5、值班时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监控室。
6、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监视监控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坐在监控台前,进行不间断监控观察,并定时调节摄像头方位、角度,作好24小时录像。
8、做好监控室的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三、监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开启监控系统时,应首先检查稳压器电压是否正常,视频电缆连接是否正常,监控设备接地是否正常。
2、关闭监控系统时,应先关闭监控设备,再关闭电源,禁止直接断电。
3、工作中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4、监控柜距离墙壁不得低于0.5米,不得用任何物品遮盖监控设备,并定时进行通风散热,防止设备过热造成损坏。
5、不能让任何性质的异物进入监控设备散热窗孔里面,以免造成短路或触电。
6、遇暴雨雷电天气,必须关闭监控系统,雷电天气过后,再开启监控系统。
7、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修,并向领导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监控室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必须经行政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4、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6、配合综合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五、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篇7
一、维检员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检、测试工作;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二、维检员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每十天进行一次巡检,自带超过1.5%的标准气样对所有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测试,对传感器位置设置情况(应标明设置地点)、报警值、断电值情况进行测试、检修。主要包括: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电闭锁测试、检修等,打印井下巡检后各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
三、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巡检完毕后报矿监控室主任,经矿监控室主任认可后签字盖章。
四、负责确保井下各工作面三大闭锁功能正常实现;确保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及时存档备案。
五、每十天将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存档备案。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篇8
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
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gps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2、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3、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5、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三、gps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一)、gps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gps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gps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gps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适时运行动态。
【1】及时发现车辆超速、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2】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3】要充分利用gps加强对收班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应收班而没收班或收班后继续在运行的车辆要及时搞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收班车辆管理失控;
【4】按照相关规定,确保gps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客车的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gps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每日应打印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附表二),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二)、gps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省gps中心qq::集团公司中心qq:),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包车、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政府征用、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gps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gps系统运行正常。
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gps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每次报修均应填写《gps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门报送《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向超速驾驶员下发《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超速行为处罚通知书》(附表六),在处罚后填写《 gps监控系统违法(规)人员告诫、教育学习处理表》(附表七)和《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附表八),并将处理结果按期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填写《gps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向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gps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车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车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车辆班次时间、包车、加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gps管理情况,将本单位gps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在次月5日前报所属公司安全部门。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在次月5日前报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加班(包车)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加班(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责任人负责将车辆追回并作出处理。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三)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gps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110、120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四、信息服务费用的说明
1、单位须在每月26之前缴纳信息服务费用,报送《营运车辆gps车台及信息服务费月统计表》(附表九),经校对无误后,于次月10前统一向公司财务部划缴当月所产生的信息服务费。
2、如车辆在当月15日前安装入网(含15日),则服务费自当月起计缴;如车辆在当月15日后安装入网,则服务费按当月的半月计缴。
3、服务和通讯费根据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车台明细清单时间和入网时间核对后计收。
五、gps的处罚规定
(一)、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
a、驾驶员违规使用gps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4、对gps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的情况,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四川省gps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理。
b、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司客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线的规定设定最高限速。
2、处罚标准。
a、驾驶员在非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
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10%时,gps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车属单位,由车属单位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2)当天超速10%及以上,由车属单位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车属单位给予200—1000元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二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b、驾驶员在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5%,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2)当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给予100—15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给予150—2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给予200—3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查检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关部门查获并抄告单位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擅自违规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处罚。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两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c、驾驶员超载及超员行驶的处罚。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装载限制,发生超载或超员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超载或超员10%以下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2、超载或超员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处下车学习3天。
3、超员达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一年内多次超员,并经教育和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d、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车属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特殊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超时两小时以上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3)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段行驶的,收班后违规继续运行的,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2点至次日早上5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三天。
附则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三级含三级以下)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弯道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二、超速违规的定义: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2、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三、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视为疲劳驾驶。
四、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完成指定运行作业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规定作业计划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篇9
为保证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确保监控机房安全,根据岗位职责设立监控中心管理员,负责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中心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监控机房管理职责,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中心管理员应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监控工作结束后,相关设备应及时关闭。
四、中心管理员须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中心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在中心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保管,确保中心安全。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中心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 ,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六、中心内应保持清洁,保证中心的安全和卫生;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七、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实时监管工作,并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八、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并与中心管理员做好交接。如需中心管理员进行配合的,中心管理员应予以协助或陪同。
九、除中心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十、中心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情况记录,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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