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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及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使公司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报公司办公室经总经理同意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办公室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可视情况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办公室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报销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 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据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所有出差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一般工程维保每次出差保持在2天内完成,超过2天的所有补贴减半,特殊情况报部门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所有需驻扎工地现场的工程出差人员,由单位提供伙食和住宿,一律不享受餐补和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汽车,乘坐飞机、乘坐软卧需报总经理批准;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汽车,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3、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4、 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餐补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招待费用由领导核定,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5、员工出差返回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6、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地有关单位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9、车辆加油费和过桥路费报销:车辆因公使用前必须填报派车单,填实公里数和往返地,报销一律凭派车单进行核算,无派车单一律不予报销。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报销及补贴管理办法 [篇2]
一、 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全公司
三、 职责:
1、 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本制度。
2、 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所有费用支出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四、 各级别人员开支标准
出差期间的报销标准,按职员、主任(区域经理级)部长级(含部门主管)总监级四级报销标准。
说明:
a类城市(6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
b类城市(61个):
1、省会、直辖市(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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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长沙、南京、成都、贵阳 、昆明、南宁 、杭州、南昌、拉萨、福州、台北、 海口。
2、其他地区(32个):宁波、温州、台州、金华、泉州、佛山、东莞、中山、湛江、北海、汕头、苏州、无锡、常州、临沂、洛阳、曲靖、桂林、延安、遵义、九江、宜宾、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唐山、大连、鞍山、大庆、鄂尔多斯。
c类城市:其他城市
五、 伙食补助规定
1、 本市所辖市/区及周边城市出差,当日往返补助20元/天。市内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补助15元/天。
2、 市外省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补助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3、 办事处人员出差到附近地区,当日往返的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4、 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需出具补助票据。
六、 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
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2、 业务人员出差借款,要事先还清借款,前不清后不借。由本部门总监签批,部门借款汇总表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财务部备案。其他特殊费用须提前申请特别说明后由总经理批准。
3、 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 按规定在公司工作实习期满,正式录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学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车船费标准参照出差标准。其余费用不予报销。
5、 因公乘坐飞机的,由机场到市内,如果在晚上10点以后降落的,可以乘坐出租车,否则一律报销机场巴士费用。
6、 票据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每张粘贴单最高粘18张票。并在票据右上角注明时间、地点、金额。
7、 出差回公司七日内将粘贴好的票据交给财务审核报销。否则按占用公司资金处理每天收取占用费5元。
8、 任何人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吃请及其他礼物。
七、发票报销规定:
1、 车票:50元以上的车票一律凭机打票,如果是手撕发票,只按票价8折给予报销。
2、 购票或退票手续费报销限额30元/次/人,超出部分自理。
3、 住宿发票和市内公交发票,必须是到达目的地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 出租车票需注明出发地,目的地及乘车日期、时间、金额。
5、 不是合格发票和连号车票一律不予报销,包括住宿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6、 因票据丢失的,不得用其他票替代,需先提供文字报告说明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票据金额报销80%,自己承担20%,经财务审核后另行报销。
八、 住宿费报销规定
1、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规定标准个人自理。情况特殊需电话请示分管总监批准方可住宿。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分管总监签批后方可报销。
2、 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3、 凡同性出差同一地点的,两人只能报一个人的住宿费用,费用限额按级别实行就高原则。总监级以上根据情况可以单独住宿,但注意节俭费用。
4、 同时出差在同一地点的所有人的发票在回公司后必须同时报销,否则,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包括分管领导各自罚款50-200元不等。
5、 在办事处所在地出差的,一律吃住在办事处。不能在办事处吃住的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
九、 交通费报销规定
1、 火车:可以乘坐普快、特快及动车、高速铁路的普通硬座,乘坐普通火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乘坐不超过6小时但在0点以后下车的,可购相应的硬座卧铺票。
2、 无卧铺票坐茶座40元以下的凭票实报。
3、 轮船:任何人不得乘坐二等(含二等)以上仓位或豪华游艇。可以乘坐硬座快艇。
4、 汽车:在出差目的地出租车限额30元/天。出差当日及回来当日允许报一次营口市内出租车票。销售总监出租车费实报。
5、 短途出差费用只报销客车票,下午5点以后允许坐穿线车。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
6、 飞机:乘坐普通火车或汽车需10小时以上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1)公司总监级机票须9折及以下,部长级8折及以下实报。(2)主任(含区域经理)7折及以下,业务人员6折及以下实报,无打折机票须提前请示总经理并出具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一律参照目的地普通火车硬卧同等价位报销。
7、 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后再定。本标准实施以后,对特殊费用不是特批的不给报销。
十、 带车出差报销规定
带车出差除交通费外其余按正常出差标准执行。
十一、本标准自2012.5.1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此前所有相关标准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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