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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5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7月15日开始报名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现将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资格名称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执行。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3.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提交报考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考流程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请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点击上海花千坊左侧的“考试报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5年7月15日9:00-8月3日17:00。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规定,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 填报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 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5年7月15日9:00-8月4日17:00。
5. 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及有关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6. 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8月20日前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点击上海花千坊左侧“考试报名”,选择“考试发票申领”,并按系统提示填写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发票开好后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2日9:00-10月16日17:00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其他电子设备。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根据指引进行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材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提交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预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资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发布;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九、其他有关事项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材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考生应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考生报名承诺书
3. 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前往协会官方下载)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1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3: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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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国籍地区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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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毕业日期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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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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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日期 |
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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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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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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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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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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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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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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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在 何 单 位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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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1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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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房管)主管部门意见 |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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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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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15年10月17、18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机构审核盖章 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 |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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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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