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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时间:2020-08-26 17:03:41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河南省2015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2015年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7月15日-29日,具体报名条件内容如下:

河南省2015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7、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二、报名时间、办法、交费及准考证领取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5日9:00至7月29日17:00。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二)报名办法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及交费相结合的办法。有2014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名,首次报考或无2014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名。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enan.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为105x148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国籍(地区),考试地点不可填写。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考生在在填写报名表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报名地点”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报名地点”应选择原所在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及收费标准

   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及复审)时间: 2015年7月16日至7月30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及复审)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三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两张(粘贴在一份报名表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自行下载)。2014年参加过该项考试并有合格成绩的考生只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考试费用。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两份和报名汇总表于8月7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371-68107970/68107960)汇总并交纳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