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从今年开始,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上述降低分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6]73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职称政策,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一般于每年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2016年度评审时间详见附件),管理权限已下放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需提前一周上报)。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国家统一考试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可视情况予以延后。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9月1日算起。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职称推荐工作制度,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职称推荐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规划、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
四、严格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提升对资格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规范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43号)要求,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人社部门遴选的专家名单组建,如确需调整,应由人社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评审委员会中设立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需提供两套学科评议组专家备选方案,由人社部门随机确定;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专家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需经至少两位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专家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评审工作须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得单独外出,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公用电话,并有工作人员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和否决原因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要在收到反馈信息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人员反馈,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解释说明等工作。
六、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行分值制的评价办法,具备条件的要将评审标准中的评价要素量化为具体分值,按照分值高低确定评审结果;要通过科学调整评价要素权重,使业绩成果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从今年开始,经济系列和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时取消专业技术考试要求。
七、净化职称评审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有效预防、科学甄别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对申报人员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对有异议的学历证书,可通过调阅学籍档案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核实。对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获职称;对弄虚作假人员和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予以严肃处理。
八、完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
(一)从今年开始,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上述降低分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在上述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二)从今年开始,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或副高职称时,成绩三年有效;取得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由各评委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行掌握),在评聘中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等事宜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2016年度职称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九、合理设置论文、论著要求。从今年开始,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在上述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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