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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涉试题

时间:2024-06-28 01:06:19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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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涉试题

  多选题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涉试题

  1、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不因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取得任何个人利益,由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本人承受

  B、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C、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D、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特征的有(  )。

  A、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B、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C、是一种非法行为

  D、是一种合法行为

  3、下列各项中,属于有偿法律行为的有(  )。

  A、买卖

  B、承揽

  C、借用

  D、无偿委托

  4、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11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5、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

  A、一般的涉外案件

  B、专利纠纷案件

  C、涉及国家秘密案件

  D、商标纠纷案件

  答案:1abc 2abd 3ab 4acd 5Bc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

  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四)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五)无权代理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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