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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共有
1.按份共有
(1)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3)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5)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6)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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