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步练习:一次告知制度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最大的敌人是懒惰,考生不可因为时间还长就偷懒,对待学习要循序渐进,才能将知识掌握得更牢,小编为您奉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步练习:一次告知制度,每天跟着练,不偷懒!
【单选】
行政许可的受理实行一次告知制度,这一制度意味着( )。
A.申请材料必须一次准备齐全
B.必须当场告知是否受理
C.当事人不能补交申请材料
D.不能第二次要求当事人补充申请材料
【答案】D
【解析】选项D:实行一次告知制度,意味着不能第二次要求当事人补充申请材料。
【单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许可人( )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变更行政许可的要求。
A.随时
B.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
C.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D.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5日内
【答案】A
【解析】变更是被许可人的权利,“随时”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
相关知识点:
办事规程:为加强办税服务厅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
二、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涉税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在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但纳税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交纳税人,并对所需的资料、手续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查。接收告知的纳税人应在《一次性告知书》上签名。纳税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承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经常性办理的涉税事项,且手续、资料要求明确的,办税服务厅要事先印制《办税指南》供纳税人索取。
三、遇到纳税人所办事项的相关手续、资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即时告知当事人。
四、纳税人电话咨询有关涉税事项办理事宜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各办税服务厅应设立电话咨询记录簿,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电话记录。
五、各办税服务厅要在纳税人集中办税场所设立公告栏、触摸屏,统一公布涉税事项所需材料、程序、时限等内容。
六、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被纳税人有效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并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步练习:一次告知制度】上海花千坊相关的文章: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步练习题:行政申请07-13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突破练习08-25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练习题:行政申请06-04
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精选练习题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