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服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2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考试方式调整为电子化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报名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二年,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6年在我省报考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各地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0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7时30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地市”选择石家庄,报考资格审核请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需审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请各市务必在发布本市考务文件时将下述要求明确注明,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有效告知报考人员: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经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7-11月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本考试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七、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在考前组织监考人员培训时,要特别强调: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明确告知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八、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九、为保证试卷安全,防止试卷破损或非法拆封,部考试中心将对试卷袋进行塑封和喷码(塑封袋上喷有明码和暗码,暗码需配合紫外线照射设备加以识别),各市在接收和清点试卷袋时应认真检查塑封和喷码是否完好。要严格遵守试卷启封和试卷分发的时间规定,监考人员启封试卷时,须请2名应试人员协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在试卷袋指定位置签名确认;如遇塑封或试卷袋破损等异常情形,要立即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并将异常情形简要记录在试卷袋相应栏目中。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单独持有考试试卷,启用值班试卷必须向我局职称考试处请示。考试结束前不得将试卷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要做好试卷的清点和回收工作。
十、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电子书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上发布,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可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以网页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 cpta.com.cn)上发布,供社会公众免费浏览。
十一、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订购,以便尽早得到正版考试用书,并享受正版图书增值服务。
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是部出版集团和部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服务网站,也是2017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网上唯一指定网站。
各市要加大对该网站的宣传,确保在本地人事考试网站上海花千坊明显位置对该网站有效链接。同时,要提醒考生,为防范钓鱼网站,请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登录,一是直接输入英文网址//rsks.class.com.cn登录,二是在网上报名时,利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链接地址进入,三是点击各地人事考试网站上提供的售书网站链接地址进入。网站售书咨询电话: 010-64962347
十三、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1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工作计划
7月28日-8月10日 |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
8月24日前 |
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 |
10月27-11月2日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11月4日考试 |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14:00— 16:30 经济基础知识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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