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是专门从事高校招生、学籍学历和毕业生就业信息咨询与指导服务的专门机构。下面小编带来的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中心内设机构调整
2017年4月,人事司《关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调整的通知》(教人司[2017]158号),批准中心内设机构为10个。
林蕙青副部长到中心视察就业创业大数据监控平台
2017年4月20日上午,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同志到中心视察就业创业大数据监控平台,详细了解了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求职招聘信息发布、互联网+创业大赛报名以及全国兵役登记及大学生征兵报名、学历电子注册、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高考自主招生报名等实时动态监测与统计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殷切期望,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监控平台内容,加强对学生数据信息的深度分析,有效延伸数据资源价值链,并加大宣传力度,与部内各有关司局加强合作,不断提升中心社会影响力。
标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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