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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跳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1-12-02 10:48:47 跳槽升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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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跳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同行业间跳槽是很多人都会选择的跳槽方式,你知道同行业间跳槽需要注意什么吗?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同行业跳槽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行业跳槽注意事项

  第一:跳槽原因要确定。

   跳槽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收入、福利、住处距离、人际关系等等,你要确定好你的跳槽原因,而不是觉得工作无聊或者是觉得学不到东西就要跳槽,要知道换行换职位都是要慎重的。

  第二:跳槽次数要控制。

   不是说跳槽不好,但是频繁跳槽真的不好。没有一家公司的老板愿意要一个做不久的成长好就走的员工。所以,呆在一家合适的企业做的长久一些做出点成绩出来,直到你有了跳槽的理由。

  第三:自身条件要过关。

   跳槽之前要评估一下自身的条件,条件包括你在这一行业的能力如何,你在这一行业有什么样的业绩或者你要换的行业里你的能力和你的业绩。不要夸大你的能力也不要夸大你的业绩,自己评估要少估。

  第四:公司关系要搞好。

   跳槽不是意味要和原来的公司没有联系或者是关系要闹僵,如果你决定跳槽的话,也是要和你的领导你的老板还有你的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谁也不知道你以后会不会和原来公司再打交道啊。

  第五:职位职责要清楚。

   对于跳槽的职位和职责一定要有个明确的确定,不能说跳槽就是换行业换职位,一定要有个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而这个发展是缓慢向上的,这样的跳槽才是适合你自己的。

  第六:洽谈薪资要合适。

   选择跳槽之前要和即将入职的公司洽谈好你的薪资,如果跳槽仅仅是为了薪酬的话,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能只看眼前不看长远的啊。如果不是为了薪酬,也要有一个符合自己自身条件的薪酬待遇的。

  第七:交接工作要做好。

   跳槽的单位选择好,其他条件也都谈妥之后,确定好入职时间就可以进行辞职交接的程序了。如果将交接内容做的很完美的,原公司对你有个非常好的印象,将来有合作之类的'也会首先考虑的。

  同行业跳槽的规定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 1996 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2、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 “ 派 ” 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辞职与解聘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换言之,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跳槽的原因

   1、创业式跳槽。员工有目的的到有关的企业走一圈,了解行业情况,熟悉行规、制度、技术、成本等各项指标,为自己创业打基。

   2、发展式跳槽。公司的发展目标与个人的发展目标不一致,或个人的发展空间受到影响,为个人的发展前程而跳槽。

  3、挑战式跳槽。喜欢向新的领域、新的岗位、新的高度、挑战、冲刺,永不服输式的主动跳槽。

   4、选择式跳槽。在一些特定领域选择不定,如公务员、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企业中如国企、外企、民企还是合资企业,故而频频跳槽。

   5、“钱”途式跳槽。以金钱为目标,追着高工资走,谁钱给得多,上谁那去。 6、感觉式跳槽。跟着感觉走,感觉好就干,感觉不好就走,美其名曰“顺其自然”。 7、习惯式跳槽。有的员工跳槽上瘾了,人熟了,环境熟了,没有新鲜感,烦而无味,就想换个工作。

   8、被动式跳槽。在公司和领导或员工闹矛盾了,或出了差错,自认为混不下去了,所以换了工作。总之,了解员工“跳槽”的原因和想法,为公司制定对策,今后考查选用人才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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