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和应有的法律特征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具有的特征如下: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
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
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
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和应有的法律特征】上海花千坊相关的文章:
关于订立格式条款的法律知识05-19
内存故障产生的原因10-07
劳动合同应包括的条款05-04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条款02-20
溶酶体的特点所具有的特征01-27
劳动合同法律条款07-28
收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07-04
硬盘损害和产生坏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11-06
产生职业浮躁的原因有哪些12-04